官員涉貪還指示殺梅花鹿 連江縣府被糾正

【記者呂適約/綜合報導】

監委蔡崇義6日說,前連江縣政府建設局長及產業發展處長劉德全濫行指示,屠殺大坵島83頭梅花鹿、收受廠商賄款等情形,監察院糾正連江縣政府,並函請農業部及連江縣政府檢討改進。

監察委員蔡崇義、趙永清、王麗珍透過新聞稿表示,劉德全在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向3家得標廠商索取約新台幣百萬元賄款,並藉由擔任地方產業創新研發計畫的評選委員,使其兩個兒子成立的5間人頭公司,取得計300餘萬元計畫補助款;又私下指示屠殺大坵島83頭梅花鹿,5月7日經監察院彈劾審查會審查全票通過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監委說,對於濫行屠殺梅花鹿部分,依《動物保護法》規定,連江縣政府是動物保護的地方主管機關。連江縣政府授權動保單位主管的權限不當,導致產發處相關人員,藉由「109-110年連江縣推動野生動植物合理利用之管理計畫(勞務)」採購招標案(該採購案並無宰殺梅花鹿的契約項目),在不符合採購案內容情況下,濫行指示得標廠商屠殺大坵島梅花鹿。

監委表示,宰殺梅花鹿方式,是由廠商在大坵島後山設置陷阱,在梅花鹿遭陷阱困住後,就以繩索套住梅花鹿的四肢,再以刀具刺入其咽喉、心臟或腹部等部位,使梅花鹿失血死亡。顯有違《動物保護法》規定,核有未當,因此糾正連江縣政府。

監委表示,本案顯見連江縣政府內部監督防弊機制欠缺,有違國家設置政風機構端正政風、促進廉能政治的本旨,有待積極檢討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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