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網購詐騙包裹 6個月內可申請退稅

【記者侯駿霖/綜合報導】

近來海外包裹成為不肖人士詐騙管道之一,財政部28日指出,民眾若跨境網購遭到詐騙,可於進口貨物放行的隔天起6個月內申請,檢附跨境網購文件、進口課稅證明、原貨證明,以及警方受理證明,向海關申請退稅,並在即日起生效。

關務署官員指出,所謂原貨證明,可為拍攝貨物外箱黏貼的快遞貨物分提單號碼標籤,及拆封後內容物的照片或影片等,足以證明是原貨的相關資料。

由於海外網購退貨的退稅過程繁瑣,至少附上8種文件,公證報告費用可達新台幣6千元。朝野立委表示,這導致民眾遇到假貨詐騙、卻選擇認賠,希望政府可以提出解決配套。

財政部關務署提出「跨境網購進口貨物賠償或調換免稅」、「跨境網購詐騙更正進口報單退稅」兩大新規。舉例來說,民眾購買知名品牌藍牙音響,雖收到真品但有瑕疵、損壞、規格不符等,適用前者規定;遭詐騙收到石頭或仿冒品,則適用後者規定。

關務署官員表示,民眾若不幸遭到詐騙,導致進口報單的原申報貨物,與實物不符,可於進口貨物放行的隔天起6個月內,填具申請書暨切結書,向海關申請更正進口報單,以及進口關稅、貨物稅、營業稅或推廣貿易服務費的退還。

檢附文件實務上需提供警方受理案件的證明單,但無需繳納申請更正進口報單的100元修改處理費。同時,若遭詐民眾海外網購的進口貨物,完稅價格落在2,000元以下,財政部將同步放寬該次進口,免計入半年內6次的低價免稅放行優惠次數。

關務署官員說明,跨境網購如發現物品損壞、與原訂合約不符時,民眾可於收到貨物的隔天起1個月內,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網購訂單及付款證明、國外廠商同意賠償調換證明、進口課稅證明及原貨證明等4類文件,向海關申請賠償或調換進口貨物免稅,無須提供公證報告。

為保障民眾換貨免稅權益,辦理賠償調換的原本進口貨物,若完稅價格合計未超過5千元,且屬經國外廠商聲明放棄無須復運出口的不良品,可免送海關查驗,也不用辦理殘值估稅或監視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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