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巧芯洩密案 立委:機密與否不能主觀認定

【記者吳旻洲/台北報導】

國民黨立委徐巧芯公開揭露外交部送交立法院的密級文件部分內容,引發外交部不滿,並向北檢控告徐巧芯洩密。徐巧芯8日表示,她所公布的內容,早在3月26日捷克外交部期刊均已公開揭露,並非祕密;不過民進黨立委王定宇反駁,密級文件是由發文單位決定、而非受文者。

徐巧芯近日指控台灣與捷克衛生科技院簽訂1千萬美元援助烏克蘭重建醫療計畫是密約,間接影射介入捷克當地政黨政治。外交部7日大動作告發徐巧芯涉犯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機密罪。

徐巧芯8日在立法院受訪時表示,她所公布的內容,早在3月26日的時候,就已經在捷克的官方期刊上揭露,包括台捷合作援助烏克蘭1千萬美元,援烏透過捷克衛生技術研究院(CHTI)及其主持人Petr Foit的組織,其中30、40%的供應品要來自台灣公司等。

她表示,捷克政府大方公布備忘錄(MOU)合作細節,為什麼台灣政府卻要遮遮掩掩用密件方式,已經公開的事情就不算是祕密。她的質疑是,這其中30、40%的台灣醫材採購,完全迴避台灣的《政府採購法》,有無公開透明遴選?為何要規避《政府採購法》?

外交部:我方不能要求捷克列密

國民黨立委馬文君、鄭天財質詢時也表示,台捷簽署備忘錄,協助烏克蘭難民或醫療難民,立法院沒有反對,可是台灣既然付出的資金,卻列為密件,難道捷克也列為「非常機密」嗎?

外交部次長田中光說,每個國家要怎麼做有它的制度遵循,但「事情要做得好,方方面面都要顧慮」,每個國家國情不同,我方不能要求人家是否要列密,而且「捷克沒有中共在對付它」。

民進黨立委林楚茵也說,捷克有捷克的法律,中華民國有中華民國的法律,徐巧芯是哪一國的立法委員?捷克公開不代表我國要馬上解密,徐連機密文件都敢公開,不只違法還要硬拗。

立法院副院長江啟臣接受媒體專訪時說,徐巧芯是該文件「受文者」,按照《國家機密保護法》的規定,只要沒有解密,就必須以祕密會議或不公開的方式處理,「最保險的方式,就是召委用機密會議來處理」。

王定宇受訪時表示,徐巧芯若當初拿捷克的報導來質疑,沒有人會說她洩密,但她如今拿的是我國依法核定的密級文件,拿出來揭露內容、獻寶、賺流量,這就是洩密行為。

王定宇說,就如同江啟臣所言,密級文件是由發文單位所決定、而非受文者,若所有機密文件都由受文者自行主觀判斷,並隨意揭露,則毫無機密可言、天下大亂。處理密級文件也應該循祕密會議或私下詢問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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