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女下士缺錢遭中國人士盯上 賤賣機密賺7萬遭起訴

【記者袁世鋼/高雄報導】

海巡署第六岸巡隊一名吳姓女下士,因缺錢花用而上網尋找借貸資訊,遭人主動提供借貸機會,但條件是要提供「敏感性國家機密文件」給中國籍王姓人士,她藉此於2023年底賺取7.3萬餘元;之後對方開價50萬元,她向同僚刺探較高等級機密未果,遭檢方依貪汙罪起訴。

橋頭地檢署調查,吳女因缺錢花用而上網尋找借貸資訊,遭中國人士主動加入LINE好友詢問基本資料,並宣稱支持反美、反獨的王男可提供借貸機會,條件為協助偷拍敏感性國家機密文件。

吳女答應後,於2023年11月至12月間,利用守望哨值勤時間,翻拍岸巡隊機動巡邏站關鍵基礎設施等相關資料,並於下崗哨後透過LINE傳送給王男;她也利用值勤機會,以手機翻拍公務電腦內應秘密的電磁紀錄檔案,包括海巡署岸巡隊公務上應秘密的計畫、會議資料、演練紀錄等文件,分3次換取價值合計7萬3,528元的泰達幣,存於虛擬錢包中。

事後,王男又向吳女開價50萬元,要求她蒐集機密等級較高的資料;食髓知味的吳女便向蔡姓幹部刺探,試圖收集「外離島防衛計畫」、「基礎設施整合防護計畫」等國防機密,但遭對方拒絕,海巡署也因此發現異狀,通報橋檢偵辦。

檢方查扣吳女作案手機,清查虛擬錢包、銀行金流等,並根據IP位址等查出王男確實為中國人士,掌握吳女明確的犯罪事證;吳女到案後也坦承犯行,經檢方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檢方認定,吳女涉犯《貪汙治罪條例》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國家安全法》為大陸地區洩漏、交付公務上應秘密文書電磁紀錄、《刑法》公務員洩漏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消息等罪嫌,5月1日偵結起訴。另考量她身為公務人員,職司國家安全,竟為一己私利罔顧國家安全,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以儆效尤。

對此,海巡署南部分署回應,吳女經橋檢向法院聲押獲准,迄今已逾3個月,南部分署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第9條規定予以免職,自今年4月5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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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18日 | 9個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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