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集體洩密詐團案 北檢再查出兩律師

【記者袁世鋼/綜合報導】

台北地檢署擴大偵辦鄭鴻威等律師洩密給詐團案,查出律師黃耕鴻涉嫌與鄭男合作,並接受詐團委託、分派案件給其他律師,鄭男的助理林佳毅涉嫌協助傳遞文件、聯繫其他律師,因此,依洩密等罪聲押二人。此外,律師賴季倉、協助洗錢的鄭男友人李昊承各以60、80萬元交保。

全案源於北檢2023年間偵辦一起投資理財詐欺案時,逮獲多名詐團車手,並從扣案手機中發現詐團主嫌竟對在押車手的供述、檢方掌握的事證等案情進度瞭若指掌,循線查出律師李明潔、楊雅涵等人竟趁著陪偵機會記錄檢方訊問內容,或藉聲押庭閱卷時影印或翻攝卷證資料,並透過鄭鴻威通報給詐團首腦,協助幕後主嫌躲避查緝。

檢調單位2月1日執行搜索,訊後將鄭鴻威、楊雅涵、李明潔等三名律師聲押禁見,另兩名律師林聰豪、張作詮分別以45、30萬元交保,朱姓律師則因事證未明獲請回。鄭、楊、李等三人不服而提起抗告,高等法院合議庭審理後,2月15日維持羈押裁定。

北檢擴大追查發現,黃男與鄭男有合作關係,他不僅替詐團車手辯護,也接受詐團委託、分派案件給其他律師,其扮演的角色與鄭男相似;林男涉嫌協助鄭男傳遞文件、聯繫旗下律師;賴男涉嫌接受鄭男派案,協助詐團車手辯護並洩漏偵查秘密;李男涉嫌用虛擬貨幣協助律師洗錢,隱匿不法所得。

北檢日前執行第二波搜索,並傳喚黃、林、賴、李等四人到案,訊後認定黃、林二人涉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加重詐欺、洩密、洗錢等罪嫌重大,且有勾串、滅證、反覆實施之虞,向法院聲押禁見;賴、李二人分別以60、80萬元交保。檢方不排除還有其他律師涉案,將持續擴大清查。

詐團黑吃黑盜贓款 車手報警8人全被逮

國內一詐團收水車手蔡男2023年11月某日前往桃園市中壢區收取詐騙贓款時,遭同集團的「車手頭」黃男等人半路打劫,他不甘心剛到手的80萬元被黑吃黑,竟向警方報案被強盜,雙方遭警方一網打盡。桃園地檢署15日偵結,起訴黃男等八嫌,向法院求處重刑。

桃檢調查,蔡男、黃男兩人隸屬同一個詐騙集團,分別擔任負責向車手收款的「收水手」、負責招募車手的「車手頭」。黃男得知旗下劉姓車手約定於2023年11月23日晚間將一筆詐騙贓款80萬元上繳給蔡男,便指示詐團成員王男、羅男搭乘白牌計程車,一路尾隨劉男至桃園市,待劉男將款項交給蔡男後,王、羅二人便痛毆蔡男並搶走款項。二人得手後,由另一名蔡姓車手掮客接應離去,駕車至新北市蘆洲區一處工地分贓,王、羅、蔡等三人各分得11萬元,黃男分得45萬元,白牌車司機邱男分得2萬元。

蔡男不甘心被黑吃黑,被搶後就向警方報案討公道,但警方製作筆錄時,發現蔡男對該筆現金80萬元的來源、用途皆交代不清,經不住警方詢問才坦承是詐團車手。因蔡男被強盜的款項屬於贓款,警方報請桃檢指揮偵辦後,陸續將黃男等八人拘提到案,並向法院聲押其中六人獲准。

檢方認為,黃男等八名詐欺集團成員涉嫌強盜詐欺贓款,涉犯《刑法》三人以上以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共同犯詐欺取財、強盜及洗錢等罪嫌,15日偵結起訴。另考量黃男等人犯後飾詞狡辯,未見真心悔悟,建請法院從重量處有期徒刑10年至2年不等。

蔡男在案發當天還曾分別至新北市汐止區宏碁大樓、台北市大同區南京西路、新北市淡水區新春街、桃園市桃園區桃鶯路等處收取詐騙贓款,相關地點可能都有被害人遭詐騙,但警方至今尚未接獲報案,呼籲被害人勇於出面指認提告,此部分將另行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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