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移民署資訊組長涉收賄 一審重判13年半

【記者袁世鋼/綜合報導】

前移民署移民資訊組長施明德涉嫌在任內利用主導標案的機會,綁標自己有投資的跨越科技公司,以洩漏標案內容、圍標等方式圖利跨越科技公司,並向該公司負責人李奇申收賄560萬元,2019年遭檢方查辦。台北地院歷經4年多審理,重判他有期徒刑13年6個月。

檢方起訴指出,施明德自2002年起投資跨越公司,持有上千張「跨越」及其境外的BVI公司股票;他於2009年8月7日擔任移民署移民資訊組長,同年9月辦理預算金額1,800萬元的「外網安全節能終端設備購置案」時,竟與李奇申共同主導標案需求說明書,加入足以造成不公平競爭的軟體功能與硬體規格,替李量身打造投標規格。

施男明知李男以他人公司名義投標,卻未進行實質審查,還找來無意願投標的業者陪同投標,以詐術圍標,讓李奇申安排的公司順利得標。

隔年,移民署辦理總預算15億元的「陸客來台線上申請平台及入出國通關查驗系統委外建置案」,施男又提前將標案需求洩漏給李男,讓跨越公司得以提早開發、測試軟體;雖然最後由大同公司、神通公司、凌網科技以7億1,406萬餘元共同得標,但李男卻向3公司兜售跨越公司的軟體、設備,並羅列虛項詐騙4,479萬元,施男則收賄至少560萬元。

北檢於2019年間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等罪起訴施明德、李奇申與涉案廠商員工共22人,並請求法院對施、李二人從重量刑。

法官認為,施男與李男是長年好友,勾結圖謀不法利潤,藉由執掌規劃辦理採購之便,與特定廠商私相授受,妨礙公平競爭,致移民署建置的資訊應用系統有諸多使用不便及資訊安全疑慮,影響全民利益,依收賄罪量處13年6個月有期徒刑;另依幫助詐欺罪,判他6個月可易科罰金之刑。李男則因共同犯圖利罪,遭判刑7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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