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業者問題多 民團提融資業法草案

民團18日舉行「債務風暴再度來襲、融資業法刻不容緩」記者會。(記者宋碧龍/攝影)
民團18日舉行「債務風暴再度來襲、融資業法刻不容緩」記者會。(記者宋碧龍/攝影)

【記者常懷仁/台北報導】

卡債受害人自救會、台北律師公會債務清理委員會18日舉行記者會指出融資業者有八點問題,如:常有不實廣告或不當的推銷手法、可能用不法或不當手法催債等。因此他們提出「融資業法」草案初稿,期盼行政院提出官方融資業法草案,盡速三讀通過。

與會團體指出,在服務個案及研究中發現融資業者有不少問題,一、融資契約有關利息、違約金、手續費以及是否複利,標示不明,契約也時常沒有提供債務人;二、融資業者不少要求債務人開空白本票,利息等費用由融資業者單方決定。

與會團體說,三、融資業者沒有徵信,常常過度借貸,又借貸給沒有清償能力的大學生或中學生,造成債務陷阱,甚至介紹學生擔任車手賺錢還債;四、融資業者的擔保借貸很多高額超貸;五、依《公司法》規定,公司原則不得借貸,因此有假買賣真借貸。

與會團體繼續表示,六、少數融資業者與詐團勾結;七、融資業者常有不實廣告或不當的推銷手法;八、融資業者或其轉讓債權的資產管理公司可能用不法或不當手法催債。

因此,與會團體指出,他們完成資業法草案的重點包含,融資業者不限於公司,包含合夥或獨資的融資業者;主管機關是金管會;融資業務包含各種借貸、債權轉讓及其媒介;融資業者的負責人、業務員、催債人員除規定學歷或證照外,也規定一定犯罪者不得擔任;五、融資業者必須經過許可,方可營業,有效期間五年,屆滿必須再申請許可。

與會團體繼續表示,融資業者貸款的利息上限是年利率20%,不得複利,不得巧取利益,各種名目收受的利益都是利息,違約金參考金管會對信貸的規定,最多9期,前6期上限是利率的10%,後3期上限是利率的20%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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