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讓中共放棄攻台 余茂春:但可增加代價不給機會
美國哈德遜研究所中國中心主任余茂春13日表示,中共是否會犯台取決於四個因素,其中意願與能力中方自認為已具備,但機會與代價由自由世界掌控,雖不可能讓中共放棄攻台,但可以不給機會,並讓入侵付出更大代價。
台灣民間組織「福爾摩沙共和會」(福和會)13日在台大公共衛生學院,舉辦「美國台灣關係法45週年-邁向台美關係新里程碑」論壇,余茂春透過預錄影片方式,針對「從美國看《台灣關係法》」發表短講。
曾擔任美國前國務卿蓬佩奧(Mike Pompeo)中國政策首席顧問的余茂春表示,美國談論兩岸關係時,常會提到美國對台六項保證、美中三個公報等,但最重要的其實是《台灣關係法》(TRA),這在美國政策制定者眼中,是最重要的法律文件。
余茂春說,《台灣關係法》具原則性,且不是由單一政黨發動通過,確定了台灣在美國法律範疇內的定位,把台灣當成主權國家,在美國境內和他國享有同等地位,受到美國法律保障。
對於協防台灣,他表示,該法第3條第3項規定,是否出兵由美國總統與國會共同商量,總統和國會將依憲法程序,決定美國應付上述危險所應採取的適當行動,這代表若美國總統不願出兵協防,國會仍保有發言權。
他表示,《台灣關係法》是美國法律,具有約束性和義務性,使用明確法律文字,界定美國對台的明確性,代表美國對台政策沒有戰略模糊,尤其在安全保障和法律保障上,對於台灣的承諾沒有任何模糊性。
針對《台灣關係法》需改進之處,余茂春說,條文對台灣人民的稱法是「people on Taiwan」(在台灣的人民),用語不明確,連到台灣旅遊的外國人也可算在內,不代表人民和國家的歸屬,所以應改用「people of Taiwan」或「Taiwanese」。他批評,當時的卡特政府順從中國共產黨意志,使用這用語。
此外,《台灣關係法》第15條對台灣的定義,只涵蓋台灣本島和澎湖列島。余茂春強調,法律保護和安全承諾未包括金門、馬祖、位於南海的東沙島及太平島等台灣實質治理的離島,「這是漏洞」,需要靠美國法律來加以完善。
攻台機會與代價 決定權在自由世界
談到中共是否會犯台,余茂春表示,這件事的發生機率不能用「有無」和「大小」來簡單看待,背後還牽扯了四個方面,首先是中共是否有侵略台灣的意圖,答案當然顯而易見;其次是軍事能力,從中共自認為東升西降、大力發展軍事來看,「他自己覺得他能力是有了」。
「所以從動機和能力這兩方面來講,中共侵略台灣的可能性是很高的」,不過余茂春強調,還有其他兩個因素決定中共是否侵略台灣,包括機會與代價,這就不見得對中共特別有利了。
他表示,一旦侵台的代價達到最低點時,中共會認為是一個最好的時機,但機會和代價都不是中共可以掌握的,而是由自由世界掌控,所以台灣民眾占很大優勢。
「你不可能讓中共放棄打台灣,你也不可能讓中共自動放棄他手中的武器和能力,但你可以不給他機會,可以讓中共侵略台灣付出更加沉重的代價」,余茂春表示。
美軍缺乏對抗中共經驗 台美應強化交流
另外,對於台美軍事合作議題,余茂春的建議,應該要加強兩軍的協同訓練,了解兩軍之間的長處和短處、取長補短,其次美國對台出售武器,應該更加有選擇性、更加有不對稱,「要針對中共的長處和短處來購買武器,你不能跟中共拼他的長處,而忽略他的短處」。
他強調,美國軍事和指揮系統自成一體,過去幾十年來的主要戰場都不是直接針對中共,只有韓戰是特殊例外,所以美軍對抗中共的經驗與機會很少,國軍在這方面有長處,也懂中國的語言、懂共產黨的戰略,文化和戰術操作。
他表示,台灣有很多專家,建議台美兩軍應該互相交流,尤其是在心理戰和認知戰方面,台灣有很多的經驗,可以與美軍共同切磋、更上一層樓,達成更高的默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