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陸軍上校宣示投共判刑7年半 懲戒法院再判免職
陸軍步兵訓練指揮部前作戰研究發展室上校主任向德恩,自2019年起按月收受中共內應費共56萬元,並簽署「投降誓言書」,涉違背職務收賄罪,遭判刑7年半定讞後,監察院認定他違背軍人天職,違失情節重大,提案彈劾;懲戒法院日前判處最嚴厲的免職處分。
向德恩2019年10月遭共諜邵維強吸收後,當場簽署「投降誓言書」,宣誓「未來會在自己的工作崗位上盡力為祖國為組織效力」,但中共官員並不滿意,因此他又簽署第二份誓約書,宣誓「支持兩岸和平統一,效忠祖國」,還穿著我國軍服、手持誓約書拍照存證;同時按月領取內應費4萬元,截至2022年1月20日止,共計收受賄款56萬元。
監委調查發現,向德恩是近年來國軍現役軍官涉及共諜案件階級最高者,他為貪圖小利辜負國家多年栽培,並置軍人神聖職責於不顧,背棄軍人服役前宣示效忠國家的誓詞,自應受最嚴厲處分。
監察院認定,向德恩違反《國防法》、《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國軍人員廉政倫理須知」等規定,痛批他玷辱國軍廉潔軍風,不僅涉犯貪汙刑章,更違反國軍應效忠中華民國的義務及誠信清廉,嚴重斲傷國軍形象,違失事證明確且情節重大,2023年提案彈劾,移付懲戒。
懲戒法院認為,效忠國家、捍衛《憲法》是軍人的天職,向德恩身為高階軍官,受國軍長期栽培,卻違背忠誠義務而收受賄賂、簽立投降誓約書,還穿著軍服宣誓效力中共,敗壞官箴及軍紀、危害軍譽及民心士氣,已不適任軍職,考量他違失情節重大,評議後判處最嚴厲的免職處分,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