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建華案 北檢上訴:原判明顯錯誤

【記者袁世鋼/綜合報導】

曾任中華婦女聯合會理事長、統促黨女媧黨部主委的中配何建華,被控收受中共資金,以假訊息、陳抗活動干擾2020總統選舉等,經台北地院判決無罪。北院以何建華雖與上游聯繫,但無法證明有與下游聯繫,不合「發展組織」要件,判無罪。北檢認為,原判有重大明顯錯誤,因此提起上訴。

起訴指出,何建華自2014年加入統促黨,同年11月成立女媧黨部,並將中華婦聯會會員納入該黨部內。她在新黨前立委馮滬祥引薦下,結識中共統戰部旗下中華全國台灣同胞聯誼會時任副部長的高偉等人,她長期與該會人員聯繫,舉辦「在台陸配回娘家」、「兩岸婚姻家庭」等活動,並由全國台聯提供赴陸落地招待,進而灌輸統戰等政治理念。

何建華受北京台辦指導
刺探有台獨理念國人的赴中資料

北檢調查,何女透過中華婦聯會名義在台發展中配組織,積極推動統戰活動。她不僅提出在台發展中配組織的工作計畫,提及要栽培可靠中配幹部進軍台灣政壇,更受北京市台辦人員指導、資助,刺探有台獨理念國人的赴中資料,並指揮組織成員蒐集法輪功等團體在台活動訊息後向中國回報。

而她獲統促黨提名為2020不分區立委候選人後,在選舉期間更依中國台灣同學會副會長黃信瑜指示,以「蔡總統博士學歷造假」議題於總統蔡英文登記參選前後,在台舉辦大型陳抗活動、散布網路假訊息,以影響選情;另受全國台聯資助,召募在台中配或友人赴中接受落地招待,進而取得名冊及個人資料以擴大組織規模。

檢調單位2019年12月22日在何女於中華婦聯會辦公處兼住所查扣現金新台幣40萬元,因其中有部分是以銀行綁帶捆妥,明顯是從他人處取得,但何女未能證明其合法來源。

北檢上訴指北院判決不諳《國安法》
不能濫用言論自由濫予保護

北檢上訴指出,原判決不諳《國安法》中「發展組織罪」的整體構造,雖承認起訴書所指全部事實,卻將全部事實刻意分段切割,認為某段或為言論自由,另段又稱只是一般活動,他段又稱與發展組織不同,以各式理由否定「發展組織」的客觀要件,忽視該罪的集合犯性質,未以全部行為總合觀察,更未審認意圖,拋棄既未遂犯之論駁。

上訴書提到,國家安全與言論自由的界線在於任何人縱然在政治上可以主張支持「中國統一」,但其主觀意圖及客觀行為絕對不可以達到「與中共等敵對勢力合謀摧毀我國之國體及政體」的程度;否則,按照立法者意旨,其行為已對我國「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產生「明顯而立即之危險」,此時當不能再濫用言論自由概念濫予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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