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籲檢討破格升遷制 警政署:慎重評估
林俊憲指出,近期台南市和⾼雄市警局聯合攻堅緝捕⼀名毒品及槍械案件通緝犯,與⽍徒發⽣槍戰,兩市共提報3名英勇警員替他們申請破格陞遷,卻被警政署審議會以其中2員未符居⾸功要件、1員未符冒⽣命危險要件為由不予通過。
林俊憲表示,此結果傳回地⽅警界引起議論,因為能被提報破格陞職的警員少之⼜少,代表功績已深獲認可卻被警政署認為未居⾸功,標準究竟誰來判定?實在令⼈不解。
林俊憲指出,根據《警察⼈員陞遷辦法》規定,有冒⽣命危險、捕獲重要案犯、消彌禍患之特殊功績,並居⾸功者,應予陞職。因此以這三項理由不通過,可以理解,但未居⾸功這標準⾮常奇怪。
林俊憲認為,各地警局都已提報申請,代表這些勇警就是最有功績者,怎麼到了警政署這關卻反⽽認為他們未居⾸功?等於是變相不信任第⼀線地⽅警局的判斷。
林俊憲更指出,依照去年警政統計,全年共有105起員警⽤槍事件,其中45件為刑案,近年多起員警⽤槍反被起訴的事情,導致員警⾮不得已不會輕易⽤槍,⾮常緊急、危及⽣命的情況才會使⽤。
林俊憲認為,刑案⽤槍件數可以反映員警⾯臨⽣命危險的情況頻率,再對照每年破格陞職的申請數,個位數甚⾄掛零,可⾒現⾏機制並沒有浮濫問題。結果到了警政署,僅由幾位機關主管和外部專家組成的審議會,這機制合理嗎?
林俊憲要求,警政署以及主掌⼈事的內政部⼈事處全⾯檢討審議流程,相信第⼀線地⽅警局的判斷,提報上來後應從寬認定給予破格陞遷。
警政署副署長陳永利坦言,確實有這樣的聲音在,但既然是打破常態的升遷,跳過這麼多人,所以當然要很慎重,所以有內部和外聘人員的審議委員會進行審議,業務單位也會評估是否有修正空間,各有利弊,會慎重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