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平台淪犯罪溫床 民團籲立專法管制

台灣永社、台灣教授協會12日召開「大型境外網路平台應在台落地」座談記者會。(擷自台灣永社臉書)
台灣永社、台灣教授協會12日召開「大型境外網路平台應在台落地」座談記者會。(擷自台灣永社臉書)

【記者鄭琦/綜合報導】

透過大型網路平台進行人口販運、投資詐騙的案件頻傳,但台灣對於不安全的網路環境卻缺乏法律監管。學者表示,先進國家如歐盟已實施《數位服務法》等專法來管制跨國網路平台,台灣應加速制定專法,並要求大型境外網路平台在台落地。

據中央社報導,台灣永社、台灣教授協會12日舉辦「大型境外網路平台應在台落地」記者會。

台灣永社副理事長黃帝穎表示,Facebook、LINE等社群媒體被柬埔寨人口販運及就業詐騙集團下廣告,警察只能在機場舉牌警告民眾,卻沒法律依據可要求平台下架;前陣子抖音大規模散布中選會作票等假訊息,同樣遇到沒有法律依據可對平台課責的困境。

黃帝穎說,瑞典哥德堡大學發布2023年研究報告,台灣是全球受境外假訊息影響最嚴重的國家,已蟬聯10年榜首,台灣是中共假訊息及認知作戰的重災國,民主防衛更有迫切性。

台灣教授協會會長陳俐甫說,台灣是資通訊大國,但台灣對於網路相關管理卻是石器時代等級,主要是以《社會秩序維護法》等級的行政罰為主。目前《民法》與《刑法》相關規範不夠完備,針對新興科技與跨國特性的網路平台,先進國家如歐盟已經實施《數位服務法》等專法來管制,台灣相關提案均胎死腹中,應該加速制定以與國際接軌。

陳俐甫提到,台灣除了受到惡劣商人或犯罪目的網路侵擾,更有中共因政治野心與軍事目的,刻意進行的認知作戰與網路滲透,事關國安與民生,建請行政院與立法院將網路平台專法列入最優先法案。

台灣法律科技協會理事長江雅綺認為,網路空間單倚賴數位服務、數位平台業者的善意或合作,有所不足。她說,可以借鏡歐盟推出的《數位服務法》,該法案的核心精神「就是要求大型的境外、境內平台,要一體適用法律框架的規範」,避免境外、境內數位平台有差別待遇,在境外平台落地之後,後續的法律管制才能一一落實。

台灣永社與台灣教授協會提出4項訴求:盡快制定專法,強化數位市場管理、明訂網路平台的責任及義務;鑑於網路犯罪的跨國特性,政府應建立與數位服務提供者的合作框架,包含配合執法行動;於台灣境內的落地規範,未在境內設立但在境內提供服務的網路平台,應指定法定代理人,保證其有足夠授權及資源,可執行法遵業務;鼓勵網路平台提高服務條款透明度、強化消費者保護及未成年保護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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