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檢協調會共識 軍人逃亡由專組檢察官偵辦

【記者吳旻洲/台北報導】

因為義務役恢復1年役期,最高檢察署與軍事機關4日召開第二次業務協調會議,針對「軍人逃亡」案件達成速查嚴辦共識,除盡速發布通緝外,將由各地檢署專組或專股檢察官處理。

根據國防部統計,近五年(2019年至2023年)縮短為4個月軍事訓練時期軍事機關移送偵辦的軍人逃亡案件,共計48件,相較於2009至2013年義務役1年以上役期時期,軍人逃亡案件數達338件,兩者相差近7倍。

為因應義務役恢復1年役期今年上路後,可能衍生的軍紀案件,商討如何處理事宜,國防部與檢察機關首長於去年底曾齊聚一堂,進行意見交換,當時國防部請檢察官考量部隊任務特性,「針對嚴重影響領導統御(如暴行犯上)及部隊安全(如販毒)之案件於必要時,建議依法聲請羈押。」「影響任務或訓練執行(如抗命)案件,如事證明確,建議檢察官從速偵辦,消弭官兵僥倖心態,避免造成模仿效應。」

軍、檢4日召開第二次業務協調會議,針對偵辦軍法案件的策進作為達成4項共識,分別為「由專責檢察官負責軍人逃亡案件」、「部隊發生重大傷亡或社會矚目案件,檢察機關即時分案調查」、「重大軍法違紀案件軍事單位盡速據報上級與憲兵隊,移送檢察機關時,並副知訴訟轄區所屬之二審檢察機關」、「告訴乃論案件,告訴為訴追要件,軍事機關如認有偵查必要,盡速由聯繫窗口與檢察機關溝通聯繫」。

會中,軍、檢雙方也就基隆、台中地檢署,偵辦轄區內部隊所發生社會矚目或重大傷亡案件,檢方即時立案調查,迅速釐清事實真相,兼顧軍法任務之執行表示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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