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專報 管碧玲:這不是撞船事件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召委高金素梅昨(4)日安排「金門撞船案」專題報告,但海巡署長周美伍不接受此名稱,認為應更名「取締大陸籍快艇事故案」,強調名稱可能涉及責任歸屬;海委會主委管碧玲也重申,「碰撞」與「撞船」是完全不同的,而「撞船」卻是中共最想用的名稱。
國民黨立委丁學忠質疑,管碧玲擅自篡改召委開出的會議名稱,藐視國會是否應下台負責。管碧玲答詢表示,這是海巡署呈給她的報告,她也支持海巡改題目,但並非篡改,因為這不是一個撞船事件,碰撞和撞船是不一樣的。
「撞船是中國最想要用的名稱」,管碧玲強調,如果被講成是「撞船」,就好像從頭到尾都是我方惡性撞船的意思,海巡署不能接受,因此海巡立場必須捍衛。
周美伍則強調,專題報告名稱對後續談判會影響責任歸屬問題,希望能從海事規則、物理現象等可能產生的結果,由檢調請第三方公正單位來公正調查;由於海巡署已將相關資料全數提供給檢調,他必須尊重司法制度,不能再公開發表相關言論。
管碧玲失禮願受指責 高金接受尚祈諒察
另外,內政委員會召委高金素梅也透過臉書指出,管碧玲傳了簡訊給她,內容:「報告召委:專報的題目一事,期間有一些過程,但是無論如何,對召委失禮是事實。我已公開表達對召委失禮,願意接受指責。尚祈諒察 管碧玲敬上」;高金素梅也回覆,接受尚祈諒察。
海巡署發言人、副署長張忠龍指出,無論是一般船艇併靠或海巡人員執行登檢,船體「碰撞」或「碰觸」均在所難免,惟探究其本質,與「撞船」仍有主、被動及強度上的不同;為捍衛執法正當性,才會調整專題報告名稱。此外,各機關赴立法院專題報告,偶有報告單位因排案名稱與機關業務本質不同,為切合實需而改名的情形,並非首例。
海巡署:若高速衝撞 三無快艇早就碎了
不過,周美伍指出,當時海巡CP1051艇到達現場時,是先依標準程序廣播警告對方「請你減速我們必須登艦」,但該艘中國三無快艇的速度卻在2分鐘內從0飆升至40節,並於逃避查緝過程中高速向右大轉彎;經查看該船當時是右滿舵,再加上配重不良、右舷還有一個很重的起網機,研判都是造成翻船的主因之一。
至於是否「撞船」,周美伍坦言,若依照中方所說我方以40節的高速衝撞,該三無快艇早就「碎掉了」,不會只有在左舷有一個裂縫,更不會像現在一樣完整,況且我方海巡艇也沒有任何破洞、凹陷,甚至中方快艇體積還比海巡艇大一些,中方快艇長11.6公尺、寬2.7公尺、深1.85公尺,而海巡快艇長9.6公尺,寬2.8公尺、深0.7公尺,並非外傳的海巡大船撞翻對方。
中共定調「惡性撞船」實為灰色地帶作戰
針對本案是否「撞船」事件,民進黨立委沈伯洋質詢時指出,2月27日以前中國根本沒有用撞船這兩個字,後從中國國台辦開始定調「214惡性撞船事件」,這就是中共想要製造一個新的名詞跟新的法律框架,讓台灣在這個框架下討論。
沈伯洋直言,從那時候開始,台灣還有投書提及惡性撞船並且被媒體刊登,很明顯的是有聯合的操作,而且排案使用這樣的字眼迎合中國框架,對台灣來講也非常危險,因為這是中共灰色地帶的作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