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產業創新條例修正草案 立委促亞洲‧矽谷3.0推動方案
立委邱志偉、鍾佳濱、創投公會理事長邱德成1日舉行記者會,提出「產業創新條例修正草案」,期望透過放寬創投事業投資新創租稅穿透適用門檻、放寬天使投資抵減規範、重啟創投之股東投資抵減等三項手段,促成「亞洲‧矽谷3.0推動方案」在2028年達成新創投資金額每年50億美元的目標。
邱志偉說明,本次《產創條例》修法共修正2條、新增1條。首先修正23-1條,參考《創業投資事業輔導辦法》第3條定義創投事業實收資本額應在2億元以上的規定,將創投事業投資新創的租稅穿透適用門檻,從3億元調降至2億元;再者修正23-2條,將天使投資抵減範圍從成立未滿2年事業擴大至未滿8年事業。
邱志偉繼續表示,透過調降個案投抵適用門檻(100萬降至50萬)、提高每年抵減上限(300萬至1000萬)、擴大適用投資抵減對象提升投資誘因;最後新增23-4條,複製過往成功經驗,重新啟動創投股東投資抵減,鼓勵新設創投基金高比例投資新創(5年內投資至少30%資金)。
邱志偉強調,希望透過修法,擴大台灣對新創扶持的力道,促成2028年50億美元新創投資目標,為台灣未來的經濟奇蹟打下堅實基礎,唯有支持新創發展,才能建立未來的競爭力,我國需要護國群山;不能只有一隻獨角獸,而需要一群螞蟻雄兵。
鍾佳濱表示,我國目前對新創事業扶持,集中在產業創新條例,而產創條例對扶持新創最著名條文就是個人天使投資抵免,現行條文限個人適用,應擴大辦理,讓法人也可適用,並降低個案投資門檻,調高每年可抵減上限,以鼓勵更多對台灣新創投資。
鍾佳濱更強調,政府應該重新啟用創投事業,透過創投基金,引導更多創投資金與資源投入台灣新創圈,才能真正創造新創事業的正向循環,尤其是將台灣家族企業在不動產投資之資金藉由創投基金導入新創事業,讓年輕世代有所發揮,帶領台灣走向下一波成長。
邱德成指出,現行的《產創條例》在租稅政策方面存在明顯偏差,這對於促進社會資金流入新創事業造成了障礙。
國發會產發處長詹方冠表示,國發會方向上支持,但具體規範調整,行政部門目前正在積極討論,財政部門並非不支持租稅優惠,只是有其考量,未來會整合提出修法版本,且不光是租稅,包括鼓勵企業併購新創、保險業及機構存款等都會持續跟相關部會討論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