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博盒子盜錄53頻道節目 負責人判刑4年、須賠1.3億

安博盒子負責人黃博詮因違反《著作權法》,27日被判有期徒刑4年,並應賠償1億3,250萬元。圖為警方查獲贓證物。(中央社)
安博盒子負責人黃博詮因違反《著作權法》,27日被判有期徒刑4年,並應賠償1億3,250萬元。圖為警方查獲贓證物。(中央社)

【記者袁世鋼/綜合報導】

台灣安博公司負責人黃博詮被控與中國竊訊集團合作,盜取國內外18家電視台共53個電視頻道訊號,透過另外下載App的方式,供購買「安博盒子」的消費者免費觀看,侵權金額上看新台幣10億元。新北地方法院27日依違反《著作權法》將他判刑4年,須連帶賠償1億3,250萬元。

檢警調查,黃嫌在國內成立安博公司後,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申請機上盒的執照,標榜安博盒子是無內建侵權軟體的「純淨版」,並委託經銷商在光華商場、網購平台等通路販售;表面上呼籲消費者支持正版軟體,私下卻協助下載非法App收視盜版影音。

黃嫌與國內二類電信業者合謀,向中華電信承租機房後,再轉租給中國的人頭科技公司,並協助其在台架設竊訊中繼機房,由中國竊訊集團利用伺服器解碼各家電視公司、OTT公司影視訊號源,盜錄頻道節目後,再傳送至設於美國的境外主機,最後再引導消費者利用機上盒下載非法App免費收看,受害者包含18家電視台,共53個頻道。

起訴書指出,黃嫌打著「純淨版」安博盒子名義,實際上與不肖境外盜版業者、電腦程式技術業者合作,藉由竊訊、輔助消費者安裝相應程式,形成侵權產業鏈,傷害我國維護智慧財產權的國際聲譽;且他在偵訊時否認犯行、拒絕提供手機解鎖密碼,犯後態度不佳,建議法院從重量刑。

新北地院27日審結,依違反《著作權法》,判處黃嫌有期徒刑4年,併科處台灣安博公司罰金100萬元;另黃嫌及台灣安博公司須連帶賠償18家電視台、53個頻道,依每個頻道250萬元計算,合計1億3,250萬元。全案可上訴。

刑事局電偵大隊提醒,近年在台灣販售的非法機上盒多為中國製造,透過非法竊訊技術盜取合法業者智慧財產,不僅讓台灣電視、媒體業者製播成本付之一炬,廉價機上盒設備及非法App若與國內寬頻網路連接,恐淪為駭客入侵或網路攻擊的跳板設備,造成資安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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