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新年桃園市計程車加收50元 機場加收100元
新年連續假期即將來臨,桃園市計程車新年期間除按原訂收費方式外,每趟次加收50元;桃園國際機場排班計程車每趟次加收100元。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表示,桃園市計程車現行運價為1,250公尺新臺幣(以下同)90元,續程每200公尺加收5元,車速每小時 5公里以下累計80秒加收5元;桃園國際機場排班計程車得加收15%停留服務費(起程收費105元、續程收費(每200公尺5元)加15%、延滯計時收費每80秒加收5元)。
今年的新年連續假期計程車加收運價實施期間,自113年2月5日0時至2月14日24時止,共計10日。實施期間桃園市計程車比照往年按每趟次加收50元;桃園國際機場排班計程車每趟次加收100元。計程車駕駛人依計費錶功能選取計入新年加成,依計費表顯示金額向乘客收費。民眾乘車時間如果跨至加成運價時段,統一以「上車時間」為準,例如:上車時間為2月4日23時30分,下車時間為2月5日凌晨1時,仍應依原價收費,不得加價。
民眾如果遇到駕駛任意喊價、超收車資或拒載等情形,請記下車牌及發生時間、地點或乘車收據等相關資料,向桃園市政府交通局(1999桃園市民諮詢服務專線)或警察機關(03-3325368)檢舉,經查證屬實者,將依違反公路法或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舉發。
交通局提醒民眾,新年拜年、應酬場合較多,可多加利用計程車,以避免酒後駕車發生危險,保障自己及其他用路人安全;另請乘客於新年期間搭車時,能夠給予運將朋友打氣與鼓勵,讓大家一起過個快樂、平安的歡喜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