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日依法放假一天 勞動部:出勤應給雙倍工資

【記者賴玟茹/臺北報導】

2024總統大選將在1月13日投票,勞動部3日提醒,選舉投票日為「放假日」,具有投票權且當天是工作日的勞工,雇主應依法讓勞工放假一日,工資照給,若是勞工同意出勤,要發給雙倍工資;若當日是休息日或例假,則不另外給假。

勞動部3日表示,已指定選舉投票日為「勞動基準法」所定放假日,因此13日中華民國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投票日當日,具有投票權且原屬工作日的勞工,雇主應依法讓勞工放假一日,工資照給。

另若雇主徵得具投票權勞工同意在投票日出勤工作,應不妨礙其投票,並應加給當日出勤工資,計算方式分為「原屬勞工的工作日」及「原屬勞工的休息日」2種類型。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說明,若投票日原屬勞工的工作日,雇主應加倍發給出勤時段的工資,假設勞雇雙方約定當天出勤8小時,勞工外出投票2小時,返回工作6小時,雇主須加給6小時的工資,如果投票日原屬勞工的休息日,就視工作時數依勞動基準法休息日出勤加給的規定計算。

至於具投票權但當日原屬勞工的休息日或例假者,因勞工原本就能在當日行使投票權,因此不另外給假。

勞動部再次提醒,雇主未依法給假或給薪者,可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最高100萬元罰鍰,並應補給工資。勞工權益如有受損害者,可就近向工作所在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以維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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