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星合作成功緝捕 槍砲通緝犯羈押到案

【記者常懷仁/臺北報導】

刑事局25日表示,劉嫌去年被警方查獲持有非制式槍彈,後又涉嫌限制債務人行動自由,並在犯案後搭機逃到新加坡,遭法院發布通緝,刑事局與新加坡警方合作,先將劉嫌驅逐出境,並在機場將其羈押到案,解送到士林地院。

警方指出,劉嫌去年1月在新北市汐止區遭警方查獲持有非制式槍彈,同年4月間涉嫌誘騙債務人至桃園市某超商內,限制被害人行動自由,並要求被害人駕車返家取款,期間出示子彈及彈匣要求被害人配合,經被害人乘隙報警才倖免於難,但劉嫌犯案後搭機逃逸至新加坡,並遭新北地院及士林地院發布槍砲通緝。

因此,刑事局透過駐星警察聯絡官協助,先由法院註銷劉嫌護照,讓劉嫌在新加坡沒有合法的相關文件,然後新加坡警方據此將劉嫌驅逐出境,刑事局也配合新加坡警方在機場將劉嫌羈押到案,並解送至地方法院。

最後,刑事局呼籲,外逃之重大通緝犯,不要心存僥倖,刑事警察局將持續提供情資給當地國,並加強國際合作,讓外逃通緝犯一一回臺受審,以維護公平正義並發揮法律制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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