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師竊女學生內衣褲調查程序有瑕疵 監院促校方檢討
監委指出,偷竊女性穿過的內衣褲,可能會造成被偷竊女學生心生惶恐與被冒犯之敵意情境,應以性平事件處理,但臺南高商當時的校長、主管人員稱不知悉,讓莊師中途輕易離職,延至2018年才進行性平調查。不過,臺南市警察局2013年確有聯繫臺南高商,當時都有紀錄,與臺南高商所稱不知悉實有落差。
監委表示,莊師2017年任職於中壢家商時又涉及另一性平案件,中壢家商便通知臺南高商,但臺南高商初始消極不受理,後才交由性平會調查,但過程卻有諸多瑕疵,如:未成立調查小組、缺乏外部專業意見,也未邀請涉校代表,外部專家委員皆缺席,致使歷次會議僅由臺南高商自行決議。
監委進一步指出,調查結果也未通知受害女學生及臺南大學,過程中教育部建議作法未臻周全,國教署對本案調查程序瑕疵也未適時糾正,難謂善盡督導審核責任。
監委也提到,臺南大學配合臺南高商進行校園性別事件調查時,行事消極粗糙,於26名受害學生中,僅函文聯繫7名學生,更未明確告知具體資訊,致最終只有1名學生提供陳述,且內容顯不知是為性別事件調查。臺南大學應確實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