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校退場 教團籲增訂再生機制

台北市學校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鐘文彬(右2)等人,11月14日在立法院呼籲政府應增訂私校退場再生機制。(中央社)
台北市學校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鐘文彬(右2)等人,11月14日在立法院呼籲政府應增訂私校退場再生機制。(中央社)

【記者林紫馨/臺北報導】

為因應少子女化衝擊,政府於2022年公布《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然而,多名教育產業工會人員14日表示,《退場條例》是私人興學的地獄門,最大的受害者是學生及教職員工,呼籲政府應增訂「再生機制」,保障優質特色私校再生。

明道大學今年6月被停招,自救會及校友日前召開記者會,盼爭取不退場。教育部則表示,依照退場條例,明道已無恢復辦學的空間。

立委吳怡玎、臺北市學校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鍾文斌,以及明道大學自救會代表黃源河等人,14日共同召開記者會。鍾文斌表示,《退場條例》公布施行,對於已審議認定的專案輔導學校,期滿被命令停招後,緊接停辦、解散清算程序,縱使解除舊有學校法人全體董事職務,重新組織董事會,新董事新資金得以安心挹注再生辦學,然此時想換手經營轉場機制卻無法可循。

鍾文斌提到,《退場條例》沒有再生轉場機制,私校財產被收歸國有,形同變相豪奪人民私有土地財產,影響教職員工的工作權,更罔顧學生安穩受教學習權。呼籲政府應亡羊補牢,及時增修保障優質特色私校再生條文,不應築起限制私校換手轉場良善經營辦學的惡法高牆。

吳怡玎表示,私校興辦的來由,是很多民間力量、企業本著興學教育後代的想法在辦學,現在有些私校被列為專案輔導學校,但有找到願意接手的人,願意改組董事會,教育部應給這些私校,以及私校的教師、學生活路。

吳怡玎指出,這其實也是在減輕教育部的壓力,現行法律規定,教育部要把退場私校的資產充公,但是教育部等同也要負責學生轉校、教職員的退休金,如果有人願意接續,不是很好嗎?這是雙贏的結果,盼能讓被列為專案輔導學校能有重現生機。

對此,教育部回應,《退場條例》在於協助辦理不善學校平順退場,以保障學生受教及教職員工權益,維護校產公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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