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汰不適任教師 專家籲明訂準則
針對校園如何淘汰不適任教師,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3日邀集家長、教師、兒童人權及青年等團體召開公聽會。不少專家共同呼籲,法律應明確規定教師專業倫理與準則,區別不當教師;教師團體則認為,現在也有許多家長任意提起申訴,應該要增訂對教師的「冤獄賠償條款」。
教育部針對校園師對生霸凌、性侵害、性騷擾、不當管教相關事件,在2020年6月修正《教師法》、同年7月將師對生霸凌納入《校園霸凌防制準則》,試圖處理不適任教師問題。
但立委范雲表示,至今三年多,校園卻仍持續傳出各類教師傷害學生權益案件,甚至發生豐原高中學生被多位師長霸凌後輕生的憾事,學校第一次調查結果竟然是「霸凌不成立」,引發各界不斷質疑「淘汰不適任教師為什麼那麼難?」因此召開此次公聽會。
臺灣目前尚無教師倫理準則,以致於各界對於「不適任」的標準不一。人本教育基金會指出,過去有教師把學生拖行三層樓卻無法解聘,質疑教師的專業倫理底線到底為何?台灣家長教育聯盟認為,教師「教學不力」過往很少被討論,需要有準則;全國中小學校長協會同樣支持有準則,但建議要充分溝通、廣納各界意見,讓教師的工作權也能受到維護。
現行處理解聘教師,最終必須送回多數由教師組成的「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因此常被外界詬病「師師相護」,家長團體明確表示,學校真的沒有能力、或有難處無法處理不適任教師,建議應有專責機構。
中華民國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則認為,現在也有許多家長任意提起申訴,影響教師權益甚鉅,應該要增訂對教師的「冤獄賠償條款」。
范雲要求教育部,應針對教師倫理準則、獨立第三方兒童權利申訴單位兩大議題進行國際研究,以及教育部今年8月預告修正的《校園霸凌防制準則》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必須再詳細檢討修改,才能發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