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洗錢逃稅 嘉義分署扣押帳戶稅款全徵起
設籍雲林縣的陳姓男子於109年、110年被查得漏報海外所得,由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補徵綜合所得稅467萬6,210元(利息另計),陳男經通知不繳後移送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執行。分署執行人員與移送機關緊密聯繫,迅速清查義務人財產狀況,於查得其金機構帳戶資金流向後,立即核發扣押命令扣取匯款468萬餘元,使本案於短時間內全數順利徵起。
本案係法務部調查局洗錢防制處通報,義務人陳男自稱為從事進出口貿易外商公司經理,在銀行設立境外貿易公司及個人外幣帳戶,資金來源多為加拿大及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等外國公司,110年間公司及個人外幣帳戶出帳金額共計美金871萬餘元,資金流向10多個境外公司及個人帳戶,經調查局洗錢防制處研析陳男係利用個人外幣帳戶,收取及轉匯境外公司對其外商貿易公司款項,而有規避海外所得及逃漏稅捐情形。之後,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即依相關資料,核算陳男109年及110年海外交易所得達3,465萬5,508元,核定補稅處罰467萬6,210元。
嘉義分署於收案後,立即清查陳男財產狀況,並派員前往陳男住居所查看其生活情形。陳男原表示願全額繳納,但因繳納大筆稅款,週轉現金需一定時間,請求分署暫勿強制執行,惟其之後即行踨不明無法聯絡。因陳男之前出入境頻繁,嘉義分署與中區國稅局密切聯繫合作,除立即通報限制其出境外,更緊盯陳男各金融機構帳戶金流進出情形。一發現陳男帳戶匯入大筆金額,執行人員隨即聯繫銀行核發扣押命令扣押匯款,不讓其有脫產機會,終能於短時間內將鉅額欠稅款項完全徵起。
民眾誠實申報所得及納稅是國民應盡的義務。嘉義分署呼籲被移送行政執行的義務人,收到繳納通知時,如無法一次完全清繳,應提出擔保申請分期繳納,不要心存僥倖脫產逃避執行,輕忽了嘉義分署對於惡意欠稅者強力執行的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