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暴力頻傳 10縣市教師工會呼籲教育部負責
近日,校園暴力事件頻傳,特別是學生打老師事件頻頻出現。桃園市等共10個縣市教師工會聯合要求教育部正視此問題,提出具體措施以保障教師的職業安全。
桃園市各級學校教師產業工會(桃學產)發出新聞稿,揭露數起老師被學生打得傷痕累累的事件,不僅獲得廣大民眾迴響,也獲得各縣市教師工會之共鳴。然而主責的教育部完全沒有回應,彷彿「學生打老師」只是單一縣市的個案。各縣市教師工會對於教育部無視教育現場體系瀕臨崩壞的狀態、一副事不關己的態度莫不感到憤慨,因此聯合發表聲明要求教育部擔起修法責任!
總結現今教育現場對學生輔導管教的問題,主要出在教師「不管會出事,一管就有事,管不管都有事」造成教師的無所適從,以致少數偏差行為的學生益發容易出現對老師的挑釁與攻擊。主要癥結如下:
一、輔導管教配套不足
按教育部頒布的「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下稱:「輔導管教注意事項」),對學生的輔導管教依序是:教師的一般管教(22條)→學務處及輔導室的特殊管教措施(24條)→家長協助處理或帶回之管教措施(26條)。當校園內所有輔導措施無效時,依「監護權人及家長會之協助輔導管教措施」(25條)請家長到校到校協助學校輔導該學生及盡管教之責任,或是依26條後段要求監護權人帶回管教時,常因缺乏對監護權人不配合時的強制力規範,致使條文形同具文,難以產生輔導管教效果。
二、完人標準讓老師動輒得咎
教育部頒布的「輔導管教注意事項」看似為協助學校教師有個遵循的輔導與管教原則,具備理想性與宣示性,實務上卻成為老師動輒得咎的行為規範。
單以「輔導管教注意事項」而言,老師要注意的有輔導管教目的(第10點)、平等原則(第11點)、比例原則(第12點)、審酌情狀(第13點)、基本考量(第14點)、正當法律程序(第15點),並可再分25項(點),共1077字。教育部要求教師遇到學生輔導管教事件時,須依「輔導管教注意事項」執行,但教師於教學現場又得兼顧其他學生學習權,教師如何能於教學時間壓力下完善眾多原則的每一步驟?
但是,這些宣示性的規範已變成追究老師「不當管教」的標準,屢屢出現在對老師的調查報告及法院的判決書中,特別是老師日常班級經營的日常事務,都可能因為未完全實踐各項步驟,而被指責淪為不當管教!讓老師在處理學生的不當行為與有效班級經營上左右為難。
三、解聘辦法剝奪學校處理校園衝突之功能
過去學校處理師生管教衝突或親師問題,只要不是太嚴重,大概會由校長、主任找雙方進行溝通、了解;若有誤會就澄清,若有違失就道歉。不僅可以迅速解決問題,也能彌補雙方的裂痕。然而,108年新修教師法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及資遣辦法」(下稱:「解聘辦法」)冒出一個法無授權的「校事會議」,規定校事會議受理案件後,一定要組成調查小組。事不分輕重、案無分大小,學校的師生管教衝突或親師溝通問題,幾乎均進入校事會議、組成調查小組調查。調查期間不僅雙方不可接觸,學校也不能找雙方溝通,只能靜待調查結果出爐。結果讓學校原來可以處理親師溝通、師生衝突的功能喪失,讓原先可以彌補的裂痕更形擴大!加上許多調查員不諳校園實務,無事變有事、小事變大事,學校從教育機構變成法院調查局,徒耗許多能量;更讓教師視管教學生為畏途,擔心無法完善輔導管教步驟而淪為不適任教師。
桃園市等10個縣市教師工會認為,教育部應正視學校價值體系正在崩壞,正面解決下面問題:
一、教學現場教師可能面對暴力家長、學生重大違規時,教育部有何具體措施保障教師及其他學生免除可能遭受的身心威脅﹖
二、當教師已經面臨暴力威脅、甚至身心受創時,教育部有何具體作為來支持教師,協助教師,讓教師受到應有的職場安全保障﹖
三、學校依「輔導管教注意事項」要求家長到校協助或配合帶回管教,但家長卻不配合時,教育部有何具體策略落實「輔導管教注意事項」的相關規定﹖
四、「輔導管教注意事項」的完人標準,加上「校事會議」事無大小的調查制度後,老師被以顯微鏡檢視一切所為。家長、學生動輒投訴,教師動輒得咎,均不利於教師進行輔導管教。教育部應慎重檢討「輔導管教注意事項」的內容,與「校事會議」的方向。避免因噎廢食,反而成為校園暴力事件增加的推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