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友藥費理賠要先住院? 壽險/公會:誤解保險本質商品設計

【記者侯駿霖/臺北報導】

媒體報導,商業醫療保險的保單設計,未能跟上醫療科技、治療方法及新藥進步,規定須住院才能給付,造成可門診治療的癌友為負擔自費藥物,得被迫住院才能申請保險理賠。對此,壽險公會27日表示,針對外界對保險本質與商品設計有五點澄清。

壽險公會表示,首先,保險有損害填補、對價衡平的原則,因此,保單會參考過去損害經驗來設計保險給付項目並訂定保險費率,向保戶收取對應的保險費,以發揮商業保險填補社會保險不足的功能。

其次,民眾若想要獲得癌症治療保障,如標靶藥物治療,應購買罹癌即給付的癌症保險,或有提供標靶藥物治療保障的相關商品;民眾如果是購買一般住院醫療日額險或癌症住院醫療保險,就只能獲得住院期間的醫療保障,不會給付標靶藥物相關理賠。

第三,一般住院醫療險是保障住院期間的醫療支出,故非住院期間治療行為用藥等,原本就不在保障範圍內;至於重疾防癌險,現行商品多採確診罹患重疾或癌症,不須住院即可理賠,讓保戶填補治療期間無法工作的損失。

第四,目前癌友因門診用藥的費用負擔,以住院為手段,達到請領商業保險理賠,已悖離整個醫療險設計目的,同時增加健保制度及醫療量能的負擔。

第五,保險業者將持續評估開發創新醫療保險商品,以更符合實務情形與滿足民眾因應未來多元醫療的保障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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