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形蜈蚣」害準消防員半癱 非正式訓練內容判國賠

【記者袁世鋼/綜合報導】

一名通過消防警察人員特考的朱姓男子,2019年於消防署訓練中心參與教育訓練,進行俗成「人形蜈蚣」訓練時不慎造成頸椎椎間盤突出、脊髓損傷和脊髓神經壓迫等傷害,後領有輕度身心障礙證明,請求國賠,臺北地院認為,該訓練非表定課程內容,判消防署應賠496萬餘元。

朱男主張,他於2019年1月16日赴消防署訓練中心,參加為期3週的消防特考班預備教育,區隊長同年月29日下午指示學員們採俯臥姿排成一縱隊,前者需將雙腿放在後者肩背部,大家再同時以雙手撐起身體至與地面平行,進行俗稱「人形蜈蚣」的體能訓練。

未料,朱男前方的學員因臂力不足摔落,使其雙腿瞬間壓迫朱男後頸部,造成他一側肢體無力及麻木等症狀,就醫後被診斷出患有頸椎椎間盤突出破裂、脊髓損傷及脊髓神經壓迫等傷勢,即便接受2次手術治療,迄今仍無法跑跳、快走,甚至身體左側沒有冷熱及痛覺、右側身體障礙無法準確握筆寫字,經衛福部認定為重大傷病而領有輕度身心障礙證明。

朱男認為,「人形蜈蚣」訓練具高度危險性,未納入當年度課程配當表,但訓練中心人員卻擅自實施,違反訓練計畫、比例原則及《公務人員保障法》、「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等,且他當年僅24歲,卻因訓練導致人生嚴重受到影響,因此向消防署請求國賠660萬8,688元。

消防署則稱,為了使消防員能順利完成救災任務,須接受高強度訓練、重視培養團隊精神,才會利用自由運用時間施作「人形蜈蚣」訓練,每組訓練約1至2分鐘換手,學員可以暫時休息,符合比例原則,沒有違反訓練計畫;且「人形蜈蚣」訓練屬於靜態肌耐力訓練,健康成年人正常操作不會受傷,朱男隱匿骨刺、頸椎退化性疾患,應自負結果。

但臺北地院審理認為,「人形蜈蚣」確實不是明文規範的訓練內容,而學員除了自身體能狀況,還得承受其他學員體能狀況影響,具相當危險性,難認是達成培養團隊默契、鍛鍊個人體能等目的所能實施侵害最小的訓練方式;且朱男病歷上記載的疾患都是在進行「人形蜈蚣」訓練後所出現,與他受傷有因果關係,盼消防署應賠償496萬3,696元。

                                                                                               

對此,消防署回應,俗稱「人形蜈蚣」的堆疊訓練一直都不是明定的訓練項目,但不少教官常會採用這種方式訓練。訓練中心為有效訓練消防人員肌力及體能,已針對消防核心工作較相關的體能訓練,由專業團隊依科學化數據研發「消防戰術體能訓練」,以因應未來消防工作實務需求,提升執行各項消防勤務效率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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