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馬籍女大生命案國賠 南市府4單位60萬和解
來臺就讀長榮大學的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大生2020年遇害,家屬認為台南市警局、歸仁警分局及台南市政府工務局、歸仁區公所等4單位均有疏失責任,向台南地院提訴請求國賠593萬餘元。被告機關基於關懷「台南女兒」立場,願意賠償60萬元,經台南地院調解成立。
鍾女於2020年10月28日晚間,獨自一人徒步行經長榮大學附近的台鐵沙崙支線高架橋下便道時,遭開車埋伏的凶嫌梁男隨機勒殺性侵後棄屍。鍾女雙親認為,台南市警局怠於執行啟動偵查作為,也未防止夜間婦女被害事件發生;歸仁分局所屬員警接獲被害人報案,更怠於執行職務,未依相關規定通知行為人到案或定期實施查訪。
而南市府工務局對於在台南歸仁區高鐵站高架橋下設置的路燈,未盡管理維修之責,放任路燈壞掉或不亮,無法達到夜間照明的效果;負責該路段電力設備使用的歸仁區公所,竟自行斷電,導致案發路段的路燈無法正常運作,在管理上有嚴重欠缺。鍾女雙親主張,上述相關單位的行政疏失與此案有相當因果關係,向台南市政府申請國賠2,069萬元。
案經台南市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會駁回後,鍾女雙親委託律師向台南地院遞狀提起國賠之訴,求償喪葬費、父母2人的精神慰撫金等合計593萬餘元。台南地院開庭後,建議雙方調解,雙方律師於今年4月15日在台南地院調解成立,並決議由律師統一對外公開說明。
被告機關委任律師李代昌10日聲明,對於命案深感遺憾,對原告唯一的女兒遠從馬來西亞前來台南市就學,被害離世所遭逢的打擊及創傷,至表同情與不捨,實不忍原告遭此巨變之餘,另須面臨冗長訴訟程序煎熬。為此,被告機關基於關懷「台南女兒」立場,同意支付關懷慰問金60萬元,以期撫慰原告喪女之痛,並告慰其愛女在天之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