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女大生命案 凶嫌二審仍判死

圖為行政庭長邱明弘會後舉行記者會說明判決理由。(中央社)
圖為行政庭長邱明弘會後舉行記者會說明判決理由。(中央社)

【記者袁世鋼/綜合報導】

殺害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大生的兇嫌梁育誌,遭一審法院判處死刑;上訴二審後,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依據量刑鑑定結果,認為他不可教化,23日以視訊宣判,維持死刑。全案仍可上訴。

橋頭地方法院2022年3月18日依性侵未遂、性侵殺人、強盜殺人、遺棄屍體等罪判處梁男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上訴後,鍾女雙親跨海聲請「刑事訴訟參與」,兩度來臺親自出庭,希望法官能維持死刑。而梁男在審理期間始終辯稱他並非有意殺人,未曾向被害人雙親致歉;辯護律師則向法官要求,對他再次進行量刑教化鑑定。

高雄高分院23日將性侵殺人罪部分維持死刑判決。高雄高分院行政庭長邱明弘說明,法官審酌梁男首次強制性交未遂後,卻不知警惕,竟精進犯罪手法,長期觀察尋找落單的女大生伺機犯案,隨機對素不相識的鍾女下手,屬預謀且有計畫的犯罪;且犯罪手段甚為殘忍,造成鍾女父母無比傷痛,更嚴重破壞治安、引發社會大眾恐慌。

合議庭考量,法院先後於一審、二審將他兩度送有關單位進行量刑教化鑑定,但結果均認為他有高再犯率,屬於「高危險」等級;且他在審判中仍否認故意殺人,未見真摯悔意,也未坦然面對錯誤,因此認定他難有矯治教化、降低再犯而復歸社會的可能,依法量處死刑。

據了解,鍾女母親接受媒體傳訊息訪問,獲悉判決後僅低調回應「謝謝關心,正義得以伸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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