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特部共諜案 立委:盼死刑論罪
負責首都及北臺灣防衛、有「龍城部隊」之稱的陸軍航空特戰指揮部601旅爆發共諜案,引發各界關注。民進黨立委王定宇3日怒批這樣背叛國家的行為罪不可赦,依《陸海空軍刑法》規定,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的重罪,希望高檢署以「死刑」論處。
高檢署日前指揮調查局搜索位於桃園龍潭的陸軍航特部601旅,而後聲請將疑涉洩密的謝姓中校及與其接頭的商人謝秉成,2人羈押禁見獲准;一退役少校遭諭令 60 萬元交保、另 3 名涉案民眾分別以 2 萬元、5 萬元交保。
檢調初步調查,商人謝秉成是在臺共諜網路成員,負責突破現役軍士官兵加入組織,看準謝姓中校忙於部隊任務,有老婆、小孩要養,提供小額資金給他應急,因金錢債務建立聯繫管道,雙方有數萬元至十多萬元的多筆金流。
檢調偵監發現,謝秉成與謝姓中校建立金錢關係後,開始刺探營區事務,起初謝姓中校沒有上鉤,最後因謝秉成一句︰「最快2025年,還是什麼時候,等中共武力解放臺灣,保證讓你的妻小平安轉移」,以家人當籌碼,瓦解謝姓中校心防。
不過謝姓中校否認,辯稱自己才是債權人,借給謝秉成近一百萬周轉,秉成不定期還他數萬至十多萬元,還剩下數十萬元債務未清償。由於兩人說法有出入,都被羈押禁見。
對此,王定宇表示,陸軍航特部謝姓中校與中共吸收在臺灣發展共諜組織的臺商謝秉成接觸,在今年跟去年分別交付重要軍事機密資料並協助發展組織,「這種背叛國家的行為罪不可赦!」
王定宇說,雖然有人會用《國安法》、《刑法》去解釋,但事實上,臺灣的軍法並沒有廢除,根據《陸海空軍刑法》第17條,交付軍事機密給敵人或發展共諜組織的話,可處無期徒刑或死刑。
他表示,現役軍人犯法適用《陸海空軍刑法》,至於臺商謝秉成,因其涉犯的是《陸海空軍刑法》第17條第一項,縱使非現役軍人也適用該條款。
王定宇也呼籲檢調,必須用最嚴厲的法律,來懲處這些出賣國家、出賣袍澤生命安全的共諜。《陸海空軍刑法》第17條是規定處以無期徒刑或死刑,因此希望高檢署可以以死刑論罪;且根據該法令規定,未遂犯同樣要處罰,預備或陰謀犯也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王定宇強調,國軍栽培的軍官卻配合共諜交付機密資料、發展組織,這是非常讓人厭惡、痛恨的行為,要求高檢署必須以最重的法條「求處死刑」,以儆效尤,否則無法安民心、定國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