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泰警方合作共捕毒鴛鴦
刑事局13日表示,刑事局與泰國警方合作,掌握到國內一對離婚毒販前往泰國,試圖將毒品運回國內,泰國警方獲報後,在去年11月逮捕女方,臺灣警方則在今年3月緝獲男方,全案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懲治走私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移送臺中地檢署,並偵查起訴此案。
刑事局表示,陳女在泰國取得20公斤的第三級毒品愷他命後,將毒品藏於香燭禮盒包裹內,再透過泰國貨運公司寄回國內。泰國警方前往攔查,發現香燭盒內藏有400包愷他命,總重10.8公斤,並逮捕陳女,另查獲分裝完成的364包愷他命,總重9.3公斤。陳嫌經泰國法院判處5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泰銖65萬元(約新臺幣58萬元)。
刑事局指出,兩人在去年10月25日一同入境泰國,陳男為避免遭警方查獲,遂自行返臺。警方歷經數月跟監蒐證後發動搜索,現場緝獲在臺陳姓男嫌,查扣鎮暴槍2把、子彈20顆、手機5支、現金新臺幣30萬元、毒品海洛因3包(13公克)、安非他命2包(6公克)等不法贓證物。
最後,刑事局呼籲,毒品嚴重影響社會治安、國人身心健康甚鉅,參與製造、運輸、販賣毒品更為刑事重罪,一經查獲恐將面臨牢獄之災,民眾切勿以身試法;另刑事局將持續透過國際合作,加強毒品犯罪查緝,以有效打擊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