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對軍事目標使用萬劍彈合法

圖為我國的萬劍彈。(中央社)
圖為我國的萬劍彈。(中央社)

【記者吳旻洲/臺北報導】

美國7日證實將提供集束彈藥給烏克蘭,其彈藥特性恐傷及平民,引發盟國認為有違《集束彈藥公約》疑慮。由於臺灣自行研發的「萬劍機場聯合遙攻武器」(簡稱 萬劍彈)也兼具集束炸彈和巡弋飛彈的特性,國防部11日表示,臺灣、美國、中共均非公約締約國,若針對軍事目標使用集束彈,符合《武裝衝突法》的作戰方法。

集束彈又稱子母彈,是將多個較細小的炸彈集合成一枚空用炸彈、炮彈或導彈彈頭的特種彈藥;當投射到目標區域時,彈體內的小炸彈便會散開,可以同時攻擊多個目標,與傳統炸彈相比,集束彈藥能大幅增加彈藥的涵蓋面積及殺傷範圍,較少的投射次數便能摧毀更多的目標。

國防部11日召開例行記者會,媒體關切國軍使用集束彈藥的適法性;對此,國防部法律司人權保障處長吳逸聖少將表示,按照《集束彈藥公約》,禁止使用集束彈藥的義務只在於締約方,而臺灣、俄國、中共、美國都不是《集束彈藥公約》締約國。

吳逸聖表示,《武裝衝突法》對於使用集束彈藥武器沒有明文規範,因此國際社會對於使用集束彈藥沒有一致的共識;臺灣若是針對軍事目標使用相關彈藥,符合《武裝衝突法》的作戰方法。

中科院研製、掛載於經國號IDF戰機的萬劍彈,也屬於集束彈藥,其作戰範圍約200公里,可對地、對海進行散彈攻擊,是大區域的制壓武器,為國軍「重層嚇阻」戰略的重要軍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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