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橫行難追回錢 律師嘆只能追求正義
針對近來詐騙橫行的問題,立委賴士葆舉行座談會,邀請學者、專家等分享意見,與會者提到,現在詐騙集團除了犯罪手法不斷更新外,也有新的脫罪手法;以及被抓的往往是下游小弟,幕後主使仍逍遙法外。賴士葆也提出修法加重刑度、因應新科技衍生的新型態詐騙手法等主張。
立委賴士葆舉辦「台灣詐騙橫行,政府的困境與挑戰」座談會。現行《刑法》第339條之四的內容為,犯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以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賴士葆表示,他已提出修正草案,將刑度提高為,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並增訂「以偽造不實內容犯之」,為加重詐欺罪之類型。
賴士葆也要求,數發部應會同金管會盡速修法,規範第三方支付業者必須與往來銀行簽訂信託及履保業務,並訂定落日時程,以進一步確保第三方支付業者處理金流的安全性。
世新大學副校長廖鴻圖表示,各部會都有採取行動,但欠缺跨部門整合,有些技術面容易解決,只是要不要做,例如以前很多垃圾郵件,所以有過濾軟體、設黑名單等,另有些技術面是新型態的,如變臉、變聲等,這需要超前部署。
另外,廖鴻圖也認為,該關心的不是攔阻了多少詐騙資訊,而是有多少沒有攔阻到,因為幾乎每個人都收過詐騙資訊,也許需要去分析,沒有被攔阻的原因究竟是什麼?
至於受害者如何獲得賠償?律師游敏傑坦言,他常跟被害人說,「你是在實現正義,而非追求能夠獲得賠償。」目前都是對下游年輕車手求償,有時扣到帳戶後,受害者才能分到一點錢;若加害人未成年,可對法定代理人求償。希望政府能多協助被害人求償。
游敏傑指出,幾次修法後,臺灣對詐欺犯的刑度並不算太輕,但問題是永遠追不到上游那群人,犯罪團伙往往都是犧牲小弟來承包下游犯罪,這樣就會有「下游判很重、上游抓不到」的狀況。
游敏傑也提到,除犯罪手法不斷更新外,脫罪手法也不斷更新,第一,製造假的對話紀錄。提供帳戶者為了要資金週轉才交出帳戶,但犯罪團伙會協助製造對話紀錄跟擷圖,讓加害者獲得不起訴處分。
游敏傑表示,第二,讓被害人變成被告。有被害人發覺是詐騙後就去報警,扣住對方帳戶,但犯罪團夥卻反過來說,他們是正常經營的公司,這害他們無法動用資金,也把錢退給被害人,然後被害人就變成被告了。為何犯罪團伙寧可犧牲那筆詐騙所得?因為帳戶裡面的錢更多,所以警方處理這類案件時,要多加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