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二偵查佐白紙換走19萬現金證物 獲緩刑2年
時任保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偵查佐的張男因缺乏投資資金,竟監守自盜,自2021年10月間起將證物室中扣押的現金陸續換成白紙,以相同手法前後犯案5次,合計得手新臺幣19萬餘元,隔年有同仁清點證物時才東窗事發。高雄地院依竊盜罪將他判刑1年、緩刑2年。
判決指出,張男時任保二刑大偵三隊偵查佐,他曾於2018年4月30日至同年9月26日間負責保二刑大贓證物管理業務,熟知贓證物保管流程及其他同仁偵辦案件進度。他於2021年10月中旬受託代辦業務時取得證物是保險箱鑰匙,為籌措投資洋酒生意的資金,竟偷拿證物室門禁磁卡闖入證物室,將代辦案件扣押的現金從彌封信封中抽換成白紙。
直到2022年12月,隊內同仁清點證物時驚覺扣押的鈔票變成白紙,調閱監視器後發現是張男所為,查出他前後共以相同手法犯案5次,合計共竊盜19萬3,400元,因此立即向上呈報。張男見東窗事發,遂主動繳回全數犯罪所得,但仍遭警方依法送辦。
高雄地院審理時,張男坦承犯行不諱,再加上隊上長官替他求情,對他平日工作表現、待人處事讚譽有加;法官考量,張男勇於認錯,且無前科,又將贓款返還,事後也已受行政懲處改調制服警員,因此依涉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故意犯竊盜罪,判他1年有期徒刑、緩刑2年,另須向國庫支付8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