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中恐觸反間諜法 立委籲國人危邦不入
中共新修訂的《反間諜法》已在7月1日正式上路,擴大對「間諜」行為的認定範圍,美國國務院發布最新第3級旅遊警示,建議美國公民應「重新考慮前往」中國旅行。立委提醒,所謂「危邦不入」,臺灣人也應該注意這件事情。
中共近日通過《對外關係法》及新版《反間諜法》,不僅對所謂「間諜行為」未訂出明確定義,更將拍照攝影、使用GPS地圖、在網路搜尋當地政府或企業資訊,以及與相關人士訪談甚至聊天,以及參加宗教活動,都以「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為由,視為可能觸犯《反間諜法》的行為,遭到中共逮捕或拘留。
面對《反間諜法》可能的衝擊,美國國務院於6月30日針對中國發布最新旅行警示,以「當地法律有任意執行以及錯誤拘留風險」為由,將中國列為橙色3級警戒區域「重新考慮前往」(Reconsider travel),在美國4級旅遊警示系統中,僅次於最高、第4級的「切勿前往旅行」(Do Not Travel)。
美國國務院也針對香港、澳門發布了類似的旅遊警示,建議美國公民前往香港時應「格外小心」(Exercise increased caution,第2級警示),而前往澳門應「重新考慮前往」(第3級警示)。
今年5月,一名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證的78歲美國公民梁成運因為「間諜罪」,而遭北京當局判處終身監禁,這項旅遊警示正是在此發生後,才正式發布。
美國國務院的旅遊警示還提到,中共未根據法律公平和透明程序,就禁止美國等國公民出境;美國公民在中國旅行或居住可能會被拘留,無法獲取美國領事服務或被控犯罪的相關訊息;中國當局有廣泛自由裁量權,可將「範圍廣泛的文件、數據、統計或材料當做國家機密」,拘留和起訴被控間諜活動的外國人。
國務院也列舉一系列在中國可能被視為犯罪行為的事例,從參加示威活動,到發送批評中共政策的電子訊息,甚至僅在被視為敏感的領域執行研究;中國出境禁令可用於強迫個人參與其政府調查、迫使家庭成員從國外返回、有利於中國公民的民事爭端解決,以及獲得對外國政府的議價籌碼。
陸委會:赴中7行為態樣 可能觸犯中共《反間諜法》
此外,根據陸委會公布的資訊顯示,若民眾在中國有7種行為態樣,有可能會觸犯中共的《反間諜法》,包括:一、學術交流蒐集資訊;二、與中企及中共官員密切交往;三、拍攝港口或軍事演習畫面;四、宣揚民主自由理念;五、與在中國大陸之外國機構密切交往;六、從事中國大陸社會民情資料蒐集;七、經常往返邊境。
日本產經新聞台北支局長、資深媒體人矢板明夫表示,他本來對於入境中國仍存有一絲僥倖心理,直到近日看到曾在反送中運動期間赴香港採訪、並出版《香港示威戰記》一書的日本記者小川善照,在6月29日入境香港被拒、30日遭遣返,他的想法終於破滅。
矢板明夫說,小川本來是一名雜誌記者,報導更偏向於社會問題,而不是以報導中國議題為主,而且他也不用中文寫作,在華人世界幾乎沒有什麼知名度。
「如果連他都不能入境香港的話,那我就不用考慮了」,矢板明夫表示,「如果是被拒絕入境還好,海關萬一讓我進去了,那可能就出不來了,在很多喜愛自由的人們眼中,中國和香港,已經變成了和北韓一樣高風險的地方了。」
立委王定宇也警告,在中共通過《對外關係法》及新版《反間諜法》後,包括臺灣人的赴中國外國人,都面臨中共沒有標準、任意執法、拘留及禁止出境風險。
王定宇提醒,臺灣人也應該注意這件事情,所謂「危邦不入」,要注意外籍人士在中國的恣意逮捕風險提高,一定有些是非不分、邏輯顛倒的媚中人士,不會檢視中共才是製造風險的人,反而會檢討提醒的人是挑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