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億高中生墜樓案聲請再議 律師:啤酒含麻醉藥成分
臺中「5億高中生」賴男墜樓案因查無他殺跡象,檢方上月21日偵結,予以賴男同性配偶夏姓地政士助理不起訴。但賴母同月26日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後,認為疑點甚多,連日遞交逾2萬字的書狀聲請再議;賴母委任律師4日說明三大理由,包含動機、遺體、現場等疑點。
賴母委任律師許哲維4日赴臺中地檢署遞狀受訪時表示,上月26日收到夏姓父子無涉殺人罪不起訴處分書,因其中仍有諸多疑點,因此撰寫超過2萬字的書狀,逾3日、4日兩天陸續遞狀聲請再議,再議理由包含死因動機、賴生遺體、現場勘驗等三大部分。
許哲維說明,有關賴生墜樓動機,檢方的不起訴書中僅提到賴生自10樓墜落,但並未認定原因究竟是「輕生」還是「他殺」;他質疑,若是輕生是否有留下遺書、動機究竟為何?檢方未釐清墜樓原因,就決定不起訴殺人罪,是否操之過急?
針對賴生遺體右手上的針孔,檢方研判是醫護人員急救時施打針劑所致,頸部傷痕則與護頸形狀相符。但許哲維指出,賴生左手及鼠蹊部等2處針孔並未出現「皮下組織出血」,但右手針孔卻有明顯皮下組織出血現象;而「護頸」既然是保護脖子的器具,卻導致配戴者瘀傷,令人難以接受。
而檢方也在夏男位於10樓的住處陽臺欄杆,採集到賴生的掌痕、DNA,認定他主要死因是墜樓時撞擊大樓凸出屋簷,致多處臟器破裂出血。許哲維則表示,鑑識人員僅用「目測」方式,認定賴生從10樓墜落至2樓身亡,卻未對2樓墜落處的門簷進行有關血跡、擦撞等生物跡證測試。
此外,雖然法醫在賴生體內未檢出葡萄催芽劑、氰化物,或足以導致昏迷、死亡的烈性毒藥物(共驗2,551種)。但許哲維強調,檢方確認在案發現場留下的啤酒罐上,有賴生的DNA及麻醉藥「利多卡因」的成分,雖然賴生體內含量不足以致命,但不起訴書中卻未說明藥物來源,也未調查賴生體內是否殘留人體代謝「利多卡因」後,所產生的化學物質,因此賴母仍希望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