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董車專用牌照亮相 最快年底可上路
古董車文化日趨成熟,世界各國對古董車都有管理辦法,但國內遲遲未有相關法規,以至於許多古董車無法開上路。交通部13日表示,配合日前通過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條文,交通部已完成核定古董車專用號牌格式,預計今年底前即可開始核發。
路政司副司長蔡書彬表示,古董車開放主要是鼓勵文化保存和記錄歷史,讓古董車的活動能帶動產業發展,經參考國外相關規定,並邀集相關機關及公(協)會業者研商開放古董車上路獲共識,朝著古董車領用專用牌照的方向來規劃。
為展現古董車及其號牌的特殊性,蔡書彬說明,古董車專用號牌的顏色為「棕底白字」,編碼分配古董汽車為KUA-0001~9999、古董機車為KUM-0001~9999各6,560副,其餘規格、材質、防偽辨識及字體樣式均與現行新式汽車號牌相同。
蔡書彬指出,古董車與老車不同,有四項認定標準,一、車齡超過35年車的二輪機車或左駕小客車;二、應取得原車輛製造廠,或其代理商出具的古董車證明文件,或國外政府核發的古董車號牌證明文件,或經交通部認可單位出具符合古董車認定條件的證明文件。
三、車輛內裝應保持完善;車輛外觀、底盤結構、引擎(或馬達)、變速箱、煞車以及轉向系統應與原車輛製造廠車輛出廠狀態相同,所使用的零組件應為原車輛製造廠製造或符合原車輛製造廠規格之複製品;以及四、國內外已領照使用未報廢的車輛等4項認定標準,符合前開規定條件的車輛,得申請認定為古董車,並依規定申請古董車逐車少量車輛型式安全審驗。
古董車行駛上路也須遵守相關規定,蔡書彬說明,僅限星期日、紀念日或其他休息日行駛,但為參加車輛相關活動、辦理定期檢驗或臨時檢驗,並經公路監理機關許可者,不在此限。另外,古董車除公路主管或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有特別規定,或經車籍所在地的公路監理機關許可外,應於車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道路範圍內行駛,且不得行駛於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但經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主管機關許可者,不在此限。
對於上路時間,路政司專委趙晉緯表示,最快第四季領牌後即可上路,若違規上路,可處新臺幣900~1,800元罰鍰,專用牌照也會被吊扣註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