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金經營權之爭 黃天牧:新董事會應負增資責任
新光金6月9日股東會將改選董事,經營權之爭浮上檯面,由於兩派皆未達2/3的重大議案門檻,可能影響新光金未來增資及業務發展。金管會主委黃天牧17日表示,金管會仍保持中立原則,提醒新董事會未來都必須履行對新光金及子公司的增資義務。
黃天牧說,金管會對股東會經營權之爭維持中立態度,但不希望影響到金融市場的穩定跟秩序。他說,除了保戶、存款人及投資人的權益外,也應注意「金金分離」原則。
黃天牧指出,金控股東會選出的董事會,都有依《金控法》第36條規定的健全公司經營責任,第53條要求金控對子公司的增資義務,以及必須履行第56條要求,若銀行、保險及證券等子公司發生業務或財務狀況顯著惡化時,金控有協助恢復正常營運之責。
黃天牧強調,新光金這屆股東會選出的董事會,重要責任是健全金控及子公司的經營,包括擔負起必要的增資義務。外界解讀,金管會應已對新光金經營權「變天」的可能性做準備,因為2026年新光人壽將接軌國際會計準則IFRS17、ICS規定,恐怕得增資強化財務強度,才會喊話公司派、改革派「要拿經營權就要有增資準備」。
近期媒體報導台新金去年6月至10月間,5度去函新光金,開出以0.584股台新金換1股新光金的方式合併,並承諾增資200億元,直指這是董事洪士琪為首的改革派真正的目的;黃天牧指出,這是首度聽聞此事,後續會在觀察留意,若有重訊違反法規事項,證期局都會處理。
新光金17日發布重訊澄清媒體報導,但並未否認此事,指台新金控來函事宜都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新光金董事會相關決議也都依循重大訊息的處理程序。
此外,台新金則發布重大訊息強調,合併案涉及公司、員工、客戶及股東權益,也須經董事會、股東會及主管機關審查等法定程序,建請各界對此議題謹言慎行,以免擾亂金融市場;新光金於今年股東常會改選董事,乃其公司內部事務,「與本公司全然無關,本公司不便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