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連假 墾管處加強取締違規最高罰10萬

為維護墾丁國家公園整體環境與保障遊客安全,墾管處加強巡查取締違規脫序行為,如於沙灘、草原或民宿內任意燃放爆竹煙火、任意丟棄垃圾、騎乘沙灘車活動等。(墾管處提供)
為維護墾丁國家公園整體環境與保障遊客安全,墾管處加強巡查取締違規脫序行為,如於沙灘、草原或民宿內任意燃放爆竹煙火、任意丟棄垃圾、騎乘沙灘車活動等。(墾管處提供)

【記者簡惠敏/屏東報導】

連續假期墾丁景點遊客眾多,為維護自然環境與保障遊客安全,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31日表示,將結合保七第八大隊加強巡查取締違規脫序行為,如於沙灘、草原或民宿內任意燃放爆竹煙火、任意丟棄垃圾、騎乘沙灘車活動等,最高可處10萬元罰鍰,請遊客不要以身試法。

墾管處指出,在墾丁國家公園燃放爆竹煙火、任意丟棄垃圾是違反國家公園法第13條第八款第6目公告禁止事項「禁止從事燃放爆竹煙火之行為 」及「任意拋棄果皮、紙屑或其他污物」,違者第一次可處新臺幣1500元整。

沙灘車遊憩部分,墾管處表示,墾丁沙灘車以勇闖叢林及地景打卡號召遊客,但因活動路徑易造成水土流失、沖蝕溝的環境破壞及遊客翻車安全問題,目前在國家公園內是禁止騎乘沙灘車,違反者將依國家公園法第13條第八款第6目公告禁止事項「禁止從事沙灘車遊憩活動」,可處新臺幣3000元整。今年已取締沙灘車業者及遊客共13人次。

另外,墾管處呼籲民眾,墾丁地區降雨稀少,天候乾燥,加上恆春半島冬春之際常有落山風,遇火星往往一發不可收拾,進入山林野地或掃墓,請務必小心用火;如違法放火,依消防法規定處3000元以下罰鍰;若造成公共危險還可能觸犯刑法;露天燃燒則會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可處1200元到10萬元罰鍰。

為維護墾丁國家公園整體環境與保障遊客安全,墾管處加強巡查取締違規脫序行為,如於沙灘、草原或民宿內任意燃放爆竹煙火、任意丟棄垃圾、騎乘沙灘車活動等。為維護墾丁國家公園整體環境與保障遊客安全,墾管處加強巡查取締違規脫序行為,如於沙灘、草原或民宿內任意燃放爆竹煙火、任意丟棄垃圾、騎乘沙灘車活動等。(墾管處提供)
為維護墾丁國家公園整體環境與保障遊客安全,墾管處加強巡查取締違規脫序行為,如於沙灘、草原或民宿內任意燃放爆竹煙火、任意丟棄垃圾、騎乘沙灘車活動等。為維護墾丁國家公園整體環境與保障遊客安全,墾管處加強巡查取締違規脫序行為,如於沙灘、草原或民宿內任意燃放爆竹煙火、任意丟棄垃圾、騎乘沙灘車活動等。(墾管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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