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自治條例 住宅區禁網咖護膚店
為維護住宅區的居住環境,台中市議會二讀〈都市計畫法台中市施行自治條例草案〉,其中第22條因訂定資訊休閒業500平方公尺以下得設在住宅區內,引起議會討論,主張刪除該條文。最後明訂包括網咖、護膚店等,不得進入住宅區,草案通過。
中市訂定該自治條例草案中,規定包括毒性化學物質、爆竹煙火販賣、調味品製造、成人用品零售、加油站、廢料或建築物堆棧或堆置、戲院、舞廳酒家、釣蝦場、資訊休閒業、美容瘦身等休閒場所,都不得設在住宅區。
但其中第22條卻訂定,資訊休閒業面積未逾300平方公尺、健身休閒場所面積500平方公尺以下、資訊休閒業500平方公尺以下,得設在住宅區內,引起議會多方討論,主張刪除該條文。
市議員黃錫嘉表示,第22條等於是為業者開後門,資訊服務業可能會造成網咖進駐,健身休閒場所則會讓「小娘娘」等護膚業進入住宅區,令人憂心,他堅持議會要嚴格把關。議員劉士州則認為,不能扼殺合法網咖業者的生存權利,他贊成在部分限制下允許成立。
最後由都市發展局長何肇喜主張先刪除該項條文,讓自治條例草案先完成二讀,而網咖、電子遊藝場、護膚店等資訊休閒及健身休閒場所,還是不能進入住宅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