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櫃船撞高雄港碼頭 引水人酒未退仍無刑責

賽普勒斯籍貨櫃船「現代東京輪」20日上午靠泊時撞上高雄港碼頭,造成碼頭毀損。 (航港局南部航務中心提供/中央社)
賽普勒斯籍貨櫃船「現代東京輪」20日上午靠泊時撞上高雄港碼頭,造成碼頭毀損。 (航港局南部航務中心提供/中央社)

【記者袁世鋼/高雄報導】

一艘總噸位約7.4萬噸的賽普勒斯籍貨櫃船「現代東京輪(HYUNDAI TOKYO)」,20日上午靠泊高雄港時竟撞擊77號碼頭,造成繫船柱基座、碼頭舖面伸縮縫等多處裂損,高雄港務分公司表示,將向船方求償。而航港局調查,該船引水人有酒精反應,但由於不是駕駛,因此並無刑責問題。

高雄港務分公司指出,「現代東京輪」當時預計靠泊77號碼頭,在引水人引領下進港,並有1艘6400匹馬力的拖船在旁協助靠泊,但該輪通過二港口VTS信號台時因航速過快而觸發預警系統,VTS信號台管制員立即以無線電在1分鐘內4次呼叫引水人示警,卻未獲回應。

根據現場人員拍攝的影片可見,「現代東京輪」直到撞擊前1分鐘才有減速、左偏跡象,最後仍因轉彎不及而撞上碼頭。據高雄港務分公司初步勘查,繫船柱基座、碼頭舖面伸縮縫、岸肩及岸壁冠牆等多處有裂損情形,碼頭水下被撞擊處鋼板樁設施也凹陷受損並有漏砂情形,因此要求肇事船方立即堵漏,並已要求肇事船方簽具損壞賠償責任切結書。

案發後,船方在船上替引水人進行酒測,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69毫克,但航港局南部航務中心僅測得每公升0.19毫克。雖然《刑法》酒駕處罰規定範圍涵蓋陸、海、空、鐵路等交通工具,但由於引水人僅是「顧問」角色而非駕駛,因此並無涉及刑責,航港局最多僅能依《引水法》第38條予以警告處分。

引水人高雄辦事處指出,當班的引水人前一天有喝酒,上午以為酒精已退才登船值勤,船方若發現引水人有喝酒、散發酒味或疲勞,應立刻更換。據了解,引水人在船上僅是顧問,船長仍具指揮權,若船長認為引水人調度有誤,隨時都可以收回引水人的命令、調度船隻;按照國際慣例,即便貨櫃輪造成碼頭受損,引水人也不需負責。

高雄港引水人辦事處21日晚發出聲明表示,20日執行領航的徐姓引水人疑似有飲酒情事,經21日會議決議徐姓引水人即刻停止執行輪值領航業務,靜候調查。會議另決議,即刻所有引水人在領航登輪前,應自主實施酒精濃度呼吸測試,並將酒測值告知受領航船舶船長及上傳辦事處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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