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種苗外流 政院修法違者最重關3年

2021年3月中共暫停輸入臺灣鳳梨並宣稱有種植我國育成的金鑽鳳梨,引發品種外流疑慮。(總統府提供)
2021年3月中共暫停輸入臺灣鳳梨並宣稱有種植我國育成的金鑽鳳梨,引發品種外流疑慮。(總統府提供)

【記者李怡欣/臺北報導】

2021年3月中共暫停輸入臺灣鳳梨並宣稱有種植我國育成的金鑽鳳梨,引發品種外流疑慮,為防杜我國優良品種外流,行政院會16日通過農委會所提《植物品種及種苗法》修正草案,未來將正面表列「禁止」輸出入品項,違反公告禁止者處3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最高新臺幣300萬元罰金。法案送交立法院審議。

中共將臺灣農漁產當統戰武器「以商圍政」,更設立「臺灣農民創業園」專門吸收臺灣優良農業技術與品種迄今已超過15年,包括福建漳浦成立臺灣蘭花園區,廣東珠江園區量產臺灣珍珠芭樂;海南育成臺灣香水蓮霧、金鑽鳳梨、金煌芒果等,嚴重影響臺灣農產根基與競爭力。

當臺灣農漁產品大量輸往中國後,中共再無預警暫停進口,導致農民遭受莫大損失,衝擊我國產業以及競爭力,也就是所謂的「養套殺」模式。專家提醒,中共多次提「一中、九二」框架加速促統,日前同意金酒等63家臺企產品恢復進口;15日再公布解除對我白帶魚、竹筴魚禁運令,背後「政治目的」昭然若揭。

民進黨立委鄭運鵬批評中共「以經圍政」加速促統,絕對會引起反感。學者蒙志成向《大紀元》表示,中共慣以經濟手段逼迫達到政治目的,但這類經濟逼迫手段已越來越無效,反倒讓各國加速對中脫勾,以降低政治因素的衝擊。農委會則強調,目前除了中國市場,也持續開拓其他外銷市場。

防種苗外流 修法三大重點

行政院長陳建仁16日在會中表示,這次《植物品種及種苗法》修法新增刑罰強化種苗管制,有助防範我國培育品種非法外流或回銷國內,侵害農業經濟安全與國家利益,對強化農業競爭力,促農業轉型升級有其必要。

農委會農糧署報告,為防杜優良品種外流,擬具《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第51條、第53條之1、第55條修正草案,修法重點分別為:一、增列禁止輸出入之管制情事;二、刑責入法,配合增訂法人兩罰規定;三、賦予主管機關沒入非法物的彈性裁量 。

第51條新增「有妨害國家安全、利益或影響農業整體發展者,得禁止輸出入」,上述限制或禁止輸出入種苗、種苗收穫物或其加工物的種類、數量、地區、期間及條件,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後公告之。

第53條之1則是違反公告「禁止」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60萬至300萬元罰金,違法物沒收。且不只處罰行為人,所屬法人也連帶受罰。第55條違反「限制」公告者,行政罰則30萬至150萬元罰鍰,違法物沒入。

農委會進一步表示,農委會於1月12日踐行法規預告程序、公開草案60日,未獲致異議,修正草案報經政院院會通過,函請立院審議。

農委會農糧署主秘陳啟榮16日指出,法案送院會前,已跟關切立委溝通,相關委員也有自提版本,經綜合容納後送出最終版報院核定。

禁止輸出入品項仍待公布

農委會副主委陳駿季出席政院會後記者會時說明,臺灣蘭花、稻米、重要蔬果等優良品種,為我國重要競爭力,對岸業者透過「夾帶」方式將臺灣種苗竊往中國,繁殖後回銷臺灣,造成我貿易損失。而過往「品種權」以《民法》處理侵權樣態,過程曠日費時、效果不彰;本次修法後將罰則拉到《刑法》位階,希望更有效遏止不法事宜。

陳駿季強調,未來《植物品種及種苗法》修正通過後,有關禁止輸出入公告項目也將採「正面表列」,需報主關機關核准同意輸出。目前農委會同步作業中,將影響臺灣競爭力、產業發展項目做分類。待法案三讀通過後,農委會就會正式公告。

各面向修法 強化國安與產業防護網

農委會早已有針對學術用的敏感科技與育種技術進行「強制禁止輸出」規範,而關鍵種苗技術也被列為敏感科技,予以規範,為何還要修此法?

對此,行政院代理發言人羅秉成補充,日前《國安法》、《兩岸條例》修法通過的保護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國科會將公告的項目中,不只半導體技術,也包括農業重點技術等多種面向,「這是特別針對洩密行為加重處罰」;而本次《植物品種及種苗法》修法則是以種苗輸出限制為主。兩者還是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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