役男滯留中國拒返臺當兵 僅判刑3月易科罰金
高雄一名已屆服役年齡的杜姓男子,2022年以觀光的名義出國後逾期未返臺,杜男父親向區公所人員表示,杜男目前與母親居住在中國,不想回臺灣,盼區公所依法處理。案經檢方起訴,高雄地方法院依妨害役男徵兵處理罪,將他判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杜男已屆役齡,卻於2020年4月26日以觀光名義申請出境4個月,但他卻拒絕回國接受徵兵,並以疫情嚴重為由申請延期返國,區公所則同意延長至2021年4月26日;由於杜男屆期仍未返國,區公所同年月5月11日發函催告、2022年1月13日又寄發兵役體檢通知書,但他迄今仍滯留海外。
區公所致電給杜男父親,杜父卻表示,杜男是因為先前入營不適應軍中生活,現在已與母親同住在中國,並不想回臺灣,後續若要移送法辦,該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區公所遂將他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即便在雄檢偵查時,杜男也仍未現身。檢察官認為,杜男明知自己是役齡男子,卻以觀光名義申請出境,且滯留國外不歸,經催告後仍未返國,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主觀上避免徵兵的意圖甚明,因此將他依涉嫌違反《妨害兵役治罪條例》起訴,並向法院申請簡易判決。
高雄地院審理認為,杜男身為中華民國國民卻不履行當兵義務,妨害國家對於兵役事務有效管理,且破壞國家對於徵兵制度執行的公平性,更損及我國潛在國防動員兵力,實屬不該,因此依「妨害役男徵兵處理罪」判處3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