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代理教師權益 屏縣核給全學年完整聘期

【記者簡惠敏/屏東報導】

為保障學童受教權及代理教師權益,屏東縣政府決議屏東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公立幼兒園,自111學年度第2學期起給予代理教師全學年完整聘期。屏東縣長周春米表示,這項措施預估每年將增加約4470萬元人事費,但能夠穩定師資,讓代理教師獲得與正式教師同工同酬的平等待遇,更有助提升教學品質。

東縣長周春米表示,她擔任立委時就關注支持這個議題,因為代理教師雖然是一年一聘,但暑假期間二個月並沒有支薪,由於許多代理教師工作內容已跟正式教師差異不大,相形之下有失公平原則。

屏東縣自111學年度起,已核予偏遠地區學校、實驗教育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合理教師員額等代理教師均已實施完整一年聘期,目前僅一般地區學校編制內未兼任行政職務代理教師聘期為10個月,約有387人未完整聘期。

周春米經與相關單位研議評估後,決定自本學期起,全縣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代理教師聘期將核給全學年聘期,以保障代理教師權益並因應學校用人需求。

縣府教育處處長劉育忠表示,112學年度起,代理教師將核給全學年聘期,且111學年度第2學期代理教師聘期迄日統一延長至112年7月31日,全面實施代理教師發給全年薪資,預估每年將增加約4,470萬元人事費。

周春米強調,落實代理教師完整聘期,除保障代理教師權益外,也是肯定他們的付出,有助於提高優秀教師留任率,讓教學延續不中斷,達到教師、學生雙贏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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