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質押總比例無上限 立委憂破壞金融秩序

立委籲金管會檢討證交法漏洞 。(中央社)
立委籲金管會檢討證交法漏洞 。(中央社)

【記者常懷仁/臺北報導】
立委陳亭妃、陳歐珀15日舉行「金融監管消極無作為,縱容擾亂金融秩序」記者會,指出目前金融監管有現行法令未對股票質押總比例訂出上限、無實質查核取得股份資金來源的機制,以及僅能以罰緩處理無法追回股權等三大漏洞,所以可能會有人藉此取得公司經營權,呼籲相關單位檢討。

股票質押是把股票當作擔保品向金融機構借出與擔保品價值一定比例的金額。陳亭妃指出,有很多公司會質押股票做投資行為,但對質押上限並沒有做法令約束,所以只要投資公司跟銀行熟識度較高,就能用質押股票跟數家銀行做質押,總共可能超過質押數的九成以上,甚至九成九,可能導致買空賣空取得多數股權,甚至是經營權。

陳亭妃繼續表示,依照證交法規定,雖然需要申報股份的資金來源,但是並沒有實質查核機制,除非被檢舉,檢舉後有所謂的違法違規也只是罰緩處理,最高為480萬,然而這背後帶來的利益可能達數十億、數百億,「大家敢不敢拼?一定敢拼啊」,這就是現今的三大漏洞,罰緩後也無法取回股權,因為已成既定事實。

陳歐珀表示,市場上有心人士看準,現行法令並未對股票質押總比例訂出上限,且對申報的資金來源沒有實質查核機制,只有簡單規定,但金管會不會主動查核資金來源,而且事前也無法遏止,凸顯目前金融監管機制的漏洞,這是嚴重的問題。

對此,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表示,個別銀行對授信往來客戶拿來的股票質押比有一定比例的規定;要合計整個銀行體系所借的部分,有關銀行公會授信準則對於會員辦理授信,若有董事、監察人、大股東、利害關係人,若比例過高的話,會員銀行要審慎,至於資訊揭露有請廉政中心建立平台。

關於申報資金來源實質審查,證期局副局長張子敏回應,可以加強,但有難度,因為一個企業的現金流量來源是一個「大水庫」(如:營運、投資等),在判斷買股票時不能夠直接說是來自哪一筆,最後要綜合判斷的是從財務報表的現金流量來看,要即時審查的話只能做粗略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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