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數位平臺 3月啟動二輪協商

國內首場「數位平臺和新聞媒體議價」公聽會。(立委范雲辦公室提供)
國內首場「數位平臺和新聞媒體議價」公聽會。(立委范雲辦公室提供)

【記者侯駿霖/臺北報導】

立委范雲、張廖萬堅及林楚茵辦公室15日舉辦國內首場「數位平臺和新聞媒體議價」公聽會,預計新聞業與數位平臺將於3月中啟動第二輪協商。數位部在會中認同新聞有價,後續會研議法規政策,將立法納入選項。

這次公聽會旨在討論如何建立最適合臺灣環境的平臺與媒體分潤機制。范雲指出,大型跨國平臺如Google、Meta,長期在搜尋引擎、社群媒體上,無償使用媒體產製的新聞內容,同時占去國內七至八成的數位廣告,近乎壟斷國內的數位廣告市場。

根據文化部補助的「數位平臺對出版業新聞媒體之影響」調查顯示,近5年來,雜誌出版品收入衰退約20%、雜誌廣告收入下滑近80%;而實體報紙營收10年來幾乎腰斬、減少至近50%。

范雲認為,新聞媒體出現生存危機,恐失去監督政府的第四權,目前世界各國認定「新聞有價」共識已成形,臺灣也能借鑑澳洲訂定的強制議價專法,若協商過程未依規定,最高可開罰近新臺幣280萬元。

歐盟則採取著作權延伸的模式,2019年通過法案「數位單一市場著作權指令」,賦予新聞媒體業者就數位平臺線上利用其新聞出版物的行為財產權等相關權利。

林楚茵表示,媒體議價法的提出更刻不容緩,立法目的是由政府建立對話機制,但是政府不能介入協商,應致力讓雙邊對話回歸市場商業機制。她說,部分跨國數位平臺未有臺灣商業據點,這是法案最困難的執行面議題,需要社會各界的意見激盪。

數位部數位產業署專委陳慧慧指出,數位部後續有2項規劃,一是積極協助新聞產業進行協商,將持續與平臺方溝通,盡速提出具體的共榮方案,並與新聞業主管機關通傳會(NCC)和文化部協助新聞業形成共識意見,並追蹤雙方協商進度。

二是研議法制政策,陳慧慧說,各國如歐盟、澳洲處理方式不同,數位部將研究相關法律制度與配套,並把立法納入推動策略之一。數位平臺Google、Meta未派出代表參與這次公聽會。數位部將規劃第二輪協商於3月中進行,但未透露確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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