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打工熱與台灣涼政府
打工度假的新聞持續發燒中,從新聞、談話性節目、到不定時的網路言論,簡直像疲勞轟炸。以這個新聞討論的觸角,可以由幾個面向來說:
一、台灣勞工薪資偏低,所以人力外流;「台勞」議題。
二、台灣打工度假者在澳洲所遭遇的勞資糾紛問題。
台灣與澳洲所簽署的打工度假簽證是沒有人數上限的(相較於其他東南亞國家:泰、緬、馬來西亞等),從澳洲移民署的統計數據來看,台灣入境人數從2005年的739人快速成長到2011年的12,503人,的確嚇人;但對比英國與韓國2010年直逼4萬人次來看,台灣還算少數。
針對人數方面的成長,台灣多數的人歸因於台灣薪資過低,所以畢業生寧可選擇出國做台勞先賺一桶金。
試想當初澳洲打工度假簽證所簽署的意義在於,澳洲的勞動人口不及勞動面積,所幸於1975年與英國及加拿大等國簽署,讓年輕人以自給自足的方式完成旅行的美夢。以澳洲官方2009年的統計資料顯示,包括台灣已擴充至29國,但澳洲移民署官方的條例還是有附帶說明條件,「本簽證的意義在於允許申請者以短期的工作方式賺取旅遊的開支,如果你來澳洲旅遊的目的是在於來此打工,你應該審慎考慮本簽證所簽署的目的!」
另外,為防範打工度假者以度假的名義,實則全職工作,本簽證還有附帶條件,工作只能以最長6個月為一週期,到期要更換雇主,或是「執行」旅行的目的,否則是違法工作!
當大家開始批判,台勞於澳洲工作的心酸或說台灣年輕人寧可頂著高學歷光環,到澳洲當屠夫時,應該想如果申請打工度假者,是秉持本簽證的精神來申請的,應該不會有這樣的疑慮。
筆者在2010年開始搜尋國內簽署相關簽證的法源依據與新聞時,無奈執法相關機構包括外交部、教育部等,都無相關的政策與配套措施,也無海外打工度假者的對口單位,更何況是統計資料。外交部頂多公告一些當地季節、人文風情、以及澳洲各經濟文化辦事處的聯絡電話,提醒旅客海外旅遊注意事項。教育部則是大肆宣傳銀行的打工度假貸款服務。
更誇張的,筆者還曾在澳洲遇過台中某私大的觀光系學生,整學期全系學生都得必修「澳洲打工度假」課程,自行申請電子簽證、找工作,沒有老師帶隊,只有一週或一個月一次的例行性回報校方,當作期中作業的評比考量。一整學期學校不需負責,還可以大打廣告。
我們必須提問的是,打工度假除了旅遊也是勞動,當我們觸及勞資糾紛時,本國的窗口卻相對是封閉的。另外,我們必須理解的是,打工固然是旅行的一部分,但勞資糾紛卻時有所聞:被偷錢的、工頭落跑的、惡性解僱的,但礙於語言的隔閡以及對於澳洲勞工法條的不熟悉,多數人只能自認倒楣。
有人將東南亞的移動勞工在台工作狀況對比於澳洲的打工度假者,這是錯誤意識。打工度假顧名思義是邊玩邊工作,彌補在教育過程無法學習到的生活經驗,以增長國際視野為出發,而多數的移動勞工則是為了生存在奮鬥。
現下所激起的打工度假討論,如果能帶出台灣勞動條件的提升當然是好事,但與其討論一年1萬多的打工度假申請者,倒不如關注公職報考人數從2005年的28.3萬人成長到2011年的51.4萬;以及2012年4.31%的失業率;在台的移動勞工人數在2011年成長到42萬人等,這些現象都值得我們探討和深思!──轉載自「新頭殼」(受限篇幅文有刪節)◇
作者:Sherry Huang(南華大學社會研究所碩士,2010年開始進入澳洲,進行打工度假的田野研究。兩年換了7個打工度假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