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公然販售捕獸鋏 動保團體籲農委會落實執法
據現行《動保法》及《野保法》規定,禁止使用捕捉動物與製造、販賣的獸鋏,但民眾仍可在社群媒體與電商平台買到捕獸鋏,為此,多個動保團體4日舉行記者會指出,盼農委會能依法下架販售網頁,並對商家、買家開罰。農委會林務局表示,農委會已擬訂修正草案,並已報送行政院審議中。
根據《動物保護法》與《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禁止使用捕捉動物與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出入的捕獸鋏。
台灣樹人會、中華亞洲環境生態護育交流協會、台灣動物保護法律研究協會、新北市流浪貓狗再生保護協會4日共同舉行記者會,呼籲政府機關重視網路販售獸鋏問題。
台灣樹人會秘書長潘翰疆表示,《動保法》與《野保法》明文禁止、販售、陳列、輸出入捕捉動物獸鋏,但許多電商網頁都有公開陳列販售;從臉書廣告內容可得知,每則廣告有數百則按讚,民眾更留言詢問購買事宜。
潘翰疆表示,不論槍砲彈藥刀械或毒品,警方現行都能把網路賣家、買家移送法辦,藥品貼布依法也不能在網路販售,從未聽聞主管機關得修法才能要求電商平台下架商品,呼籲農委會不應怠惰,而要積極執法,儘速下架網路販賣獸鋏的違法樣態。
台灣動物保護法律研究協會副秘書長劉紫羚則說,現行雖已有法律禁止獸鋏輸出入,但獸鋏販賣猖獗,農委會多半是回應沒有執法人力,呼籲農委會應落實執法。
農委會林務局表示,農委會已擬訂《野保法》相關修正草案,全面禁止使用獸鋏,以杜絕使用不當致野生動物傷殘,並已提報行政院審議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