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燃費補繳期限至明年1/3 逾期最高罰3千

自用汽車及機車燃料使用費於每年7月開徵。(中央社)
自用汽車及機車燃料使用費於每年7月開徵。(中央社)

【記者林紫馨/臺北報導】

自用汽車、機車燃料使用費,於每年7月開徵。交通部公路總局20日表示,針對93.5萬輛尚未繳納汽燃費車輛,已寄出催繳通知單,補繳期限至2023年1月3日止,逾期未繳納將開罰並移送執行。

公路總局表示,今年度汽燃費已經開徵,營業車則於3月、6月、9月及12月「分季開徵」,對於未依期限繳納的車主,公路總局所屬監理機關已寄出催繳通知書,補繳期限至2023年1月3日止;逾期未繳納,除依《公路法》第75條處以罰鍰300~3,000元外,所欠費額後續將移送強制執行。

公路總局提醒,收到催繳通知書可持單至金融機構、郵局、超商臨櫃繳納,或撥打語音電話以金融卡轉帳繳納,亦可透過監理服務網或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一卡通MONEY、嗶嗶繳、橘子支付、蝦皮購物、街口支付、悠遊付、永豐銀行、元大行動等App,免出門就能線上繳納。

未收到催繳通知書,又不確定是否已繳納汽燃費的車主,除了向監理機關洽詢外,也能透過「監理服務網」、「監理服務App」即時查詢,或於超商使用多媒體設備查詢、補單及繳費。

公路總局呼籲,尚未繳納汽燃費的車主,務必依照期限盡速補繳,以免受罰;同時也鼓勵車主申辦「活期帳戶約定轉帳」扣繳,相關申請書表可於公路總局網站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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