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在台代理商違法執行業務?陸委會:主關機關查處中

抖音母公司「字節跳動」,近日遭爆在臺中成立分公司,更開始在臺徵才。陸委會18日指出,已涉嫌違反《兩岸條例》,將進行查處。圖為示意圖。(Loïc Venance/AFP)
抖音母公司「字節跳動」,近日遭爆在臺中成立分公司,更開始在臺徵才。陸委會18日指出,已涉嫌違反《兩岸條例》,將進行查處。圖為示意圖。(Loïc Venance/AFP)

【記者李怡欣/臺北報導】

中國短影音平台「抖音」TikTok引發資安疑慮,行政院就已明令禁止公部門下載,然而抖音母公司「字節跳動」,近日遭爆在台中成立分公司,更開始在台徵才。陸委會指出,該公司已涉嫌違反兩岸條例,將進行查處。國安學者蘇紫雲受訪表示,政府未來應強化補強法體系,避免有心者以變更公司登記漏洞,規避審查悄悄變成「在地代理人」。

TikTok就像毒品

中共以央視名義入股抖音,美國示警TikTok成假訊息傳播平台,並且會將使用者個資和數據回傳中國。行政院12月初已明令公部門資通設備及所屬場域禁用抖音、小紅書等中國製APP。這類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行政院先前就已限制公部門資通設備及所屬場域使用。

華爾街Bernstein研究公司分析師表示,TikTok使用者就像吸食快克古柯鹼(crack cocaine)毒品一樣,短影音不停分散人們注意力、更容易上癮,且對廣告商跟創作者廣告業務恐怕將對未來數位經濟體制造成破壞。

抖音字節跳動被爆台中成立台灣分公司

近日被踢爆「字節跳動台灣股份有限公司」在經濟部核准下在台中落地並大舉招募員工。地址登記在台中東區一般住宅大樓,資本額為1200萬元,營業項目涵蓋食品、國際貿易、演藝活動、與資訊軟體服務業,2018年公司早就設立,當時中文名稱是「昇洋生技」英文名就叫「TikToktaiwan」,今年11月成功變更登記為「字節跳動」,12月開始招募徵才20名員工,簡介說是處理「抖音」相關業務。

陸委會:積極查處

對此,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表示,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73條規定規定,中國網路社交平台服務業者不得在台經營相關業務;第40條之1規定沒有獲得許可無法在台成立分公司或辦事處推動業務;抖音是境外網路平台,服務主機設於中國及香港等地,在台不得設立營業據點。

陸委會指出,由主管機關與地方政府查處,釐清該公司是否有營業事實,違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500萬元罰金。 

負責人喊冤:互相獨立只是合作關係 

字節跳動台灣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陳嘉慶向電視媒體表示,他們與中國大陸抖音只是合作關係,就像很多台灣廣告代理商,也是打著對岸字節的一級代理商的合作關係,並強調台方廣告代理與中國抖音「互相獨立」並非抖音在台分公司。

不過,抖音有危害國安疑慮,立委邱志偉認為,代理商利用更名方式,規避相關審查,在台執行抖音相關業務,政府應拿出積極作為;立委賴瑞隆認為,面對中共認知戰與假訊息威脅,政府應嚴查嚴辦。立委趙天麟則說,如未完成投審會審查就違法落地,主管機關須立即予以撤照。

專家:資安立法納政治學者

國防院軍事戰略暨產業所長蘇紫雲接受大紀元採訪表示,依美國與其他民主國家發現,抖音會洩漏拍攝者IP位置,內容部分混雜假訊息,民主國家防堵敵意數位社媒非常重要。華為是硬體方面的資安威脅,抖音則猶如「軟體的華為」是屬於內容軟體方面的資安風險。 

蘇紫雲指出,依「兩岸條例」中國網路社群服務不得在台落地,未來應強化法體系,這類變更公司名稱與營業項目,而搖身一變成「在地代理人」,究竟與原登記不同,有無刻意規避審查,必須做法律上補強措施。

目前各國都從公務機關開始禁用抖音,民間私部門主要是仰賴公司治理,其服務要在台灣應用,必須授權在地人士參與,例如美國讓「抖音美國化」,股權必須超過一半,同時檢管程式設計。

對於強化數位安全,蘇紫雲指出,如同盧梭所言「人沒有在戲院高喊失火的自由」,對於言論自由與國家安全之平衡的適切拿捏,建議政府在制定相關立法,像是數位中介服務法等,除了導入科技與傳播人才參與,法律制定過程也應納入政治學者專家,能對言論與國安有適當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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