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小玉」換臉求償案 首波判賠黃捷100萬
網紅「小玉」朱玉宸及助手莊男以深偽技術(Deepfake)將119名女性的臉部與成人影片合成後販售牟利千餘萬元,被害人包含立委高嘉瑜、高雄市議員黃捷等女性政治人物,今年7月遭法院判刑;民事部分,新北地方法院12日先判賠黃捷等2人各100萬元。
新北地院7月21日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119罪,每罪判處5個月有期徒刑,朱玉宸合併遭判刑5年6月,得易科罰金198萬元;莊男被判刑3年8月,得易科罰金132萬元,皆可上訴。而民事部分,包含高嘉瑜、黃捷等21名被害者提告求償,新北地院分別由不同法官審理,首波判決結果12日宣布,法官判黃捷及一名空姐各獲賠100萬元。
法官認為,對於不知世界上存在深偽技術的部分大眾而言,極易誤信被害者是色情影片工作者,已侵害被害者肖像及名譽權;這些影片在網路上流布被他人觀覽,也可認定是侵害作為女性的性自主權利。
法官考量,依據我國現行法律,此犯罪行為最重僅能以違反《個資法》論罪;且對於被害人被換臉的影像在網路流傳,法律也欠缺管制措施,以至於被害人除了民事求償外,似乎已別無其他能嚇阻類似手段的辦法,如此恐造成臺灣女性在網路使用上不必要的擔憂,導致網路上言論自由的實質限制,不可等閒視之。
對此,黃捷表示,感謝法官還給受害者公道,在寒冬中給受害者一些安慰,但更迫切的仍是數位性暴力的修法,包括懲處方式、防範及補救下架機制等,如此才能根本杜絕類似犯罪,盼未來不會再有受害人因此擔心受怕;賠償金額會全數用於性別教育推廣及防範數位性暴力。◇